2025年10月,經財政部與香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香港會計師公會充分溝通和評估,雙方認可過去一年來中國內地制定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征求意見稿),與直接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
2007年,中國內地與香港實現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及審計監管等效互認。此后,雙方每年及時互通企業會計準則建設及國際趨同進展情況,確認內地企業會計準則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有力有效服務我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一是降低境內企業赴港融資成本。目前,在港上市的內地企業可選擇按照內地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并可聘請獲準從事內地企業在港上市審計業務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即無需再編制兩套財務報表,也無需在內地和香港分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有效降低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報表編制成本和審計成本。二是促進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兩地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為我國內地企業“走出去”、滬港通和深港通的順利運作,以及兩地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營造良好的會計環境,不僅為內地企業拓展融資渠道提供便利,也為香港資本市場繁榮發展提供助力。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加強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溝通合作,為確保兩地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積極開展工作,促進兩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
編輯: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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