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全力守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平城區市場監管局集中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問題整治行動,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大同市平城區某生活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根據舉報投訴線索對某生活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農心兵卒一口脆面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并沒收過期食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大同市平城區某酒水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45度十年老白汾酒”和“42度巴拿馬20汾酒”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稽查中心工作人員認定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產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并沒收侵權商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大同市平城區某雜糧加工坊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根據舉報投訴線索對某雜糧坊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豌豆面、燕麥米、高粱糕面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來源: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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