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你見過23歲女兒因為學費將父親給告上法庭的嗎?
近日,23歲的女子考上研究生,卻沒有錢支付學費,直接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庭,看完女子的訴求后大跌眼鏡,真的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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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先回到2020年,那個時候小琳(化名)剛滿18歲,她剛結束高考,父母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
最終達成一份明確的離婚協議,小琳由母親直接撫養,父親需承擔她的全部學費,并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費,直至小琳完成學業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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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她已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母親收入有限,父親的經濟支持成為她專注學業的關鍵,本科四年間,父親始終恪守承諾,每學期開學前,學費會準時轉入學校指定賬戶;
每月10號,2000元生活費也從不會拖欠,小琳成績優異,多次獲得獎學金,逢年過節會主動給父親打電話問候,父親也會偶爾詢問她的學習進度,父女倆的感情還算不錯。
2024年6月,小琳以優異成績本科畢業,隨后成功考上國內一所高校的碩士研究生,收到錄取通知書的那一刻,她第一時間拍照發給父親,電話里父親語氣欣慰,叮囑她讀研也要好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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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慣例,父親在9月研究生開學前,足額支付了第一學年的學費和首月生活費,這讓小琳更加堅信,父親會繼續支持她完成學業的最后階段
2025年1月中旬,距離研究生第二學年學費繳納截止日僅剩一周,小琳按照往常習慣,通過微信向父親發送消息讓父親繳學費,學校要求1月20號前繳清。
另外這個月的生活費也需要父親出,一年大概一萬塊齊納。消息發出后,她像過去四年一樣等待回復,卻遲遲沒收到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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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中午12點,父親才回復了一條簡短的語音:“學費和生活費我不能再給了,你已經23歲了,該自己獨立了。”
小琳愣住了,立刻撥通父親的電話。電話里,父親的態度十分明確:“研究生不是義務教育,你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沒規定我必須供你。我每月就4000多塊收入,要交房租、養你爺爺奶奶,自己都快不夠花了。”
小琳急忙反駁:“當初離婚協議寫的是直至完成學業,讀研也是完成學業啊!你之前都支持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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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打斷她:“那時候沒想到你還要讀三年,我這幾年的積蓄都花在你本科上了,實在沒能力了。”爭執半小時后,父親以要上班為由掛斷了電話,留下小琳對著手機手足無措。
小琳情緒激動地給母親打電話說明情況,母親隨即聯系前夫溝通,她在電話中反復提及離婚協議的約定,希望前夫念在父女情分繼續支持女兒的學業,但前夫的態度絲毫沒有松動。
他向小琳母親發來自己的工資條照片和開支明細,月工資4320元,扣除1200元房租、1000元贍養父母費用、1500元基本生活開支后,每月結只剩下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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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難的表示不是不想給,是真的給不起了,冷靜下來的小琳整理了離婚協議照片和本科四年費用支付記錄,再次給父親發去長消息,逐條強調協議條款。
完成學業沒有限定是本科,你之前支付第一學年費用也說明你認可讀研屬于協議范圍。我現在學業忙,沒法全職工作,根本沒能力承擔學費。
父親的回復簡短直接:“協議不能違反法律,法律沒說要供成年孩子讀研。你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去勤工儉學。”小琳提出讓父親先墊付學費,等她工作后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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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時的父親是真的拿不出這么多錢,空域時還是拒絕了小琳,小琳特意請假,約父親在一家咖啡館見面面談。
據小琳后來在法庭上的陳述,見面時父親帶來了自己的工資卡流水和贍養老人的支出憑證,證明自己確實入不敷出。
父親試圖解釋自己是這沒錢了,還提出可以幫她打聽勤工儉學的崗位,但小琳無法接受這個結果。認為父親當初答應供我完成學業,現在中途變卦就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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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從理性溝通逐漸演變成爭執,最終不歡而散。離開咖啡館時,小琳對父親說:“如果您不履行協議,我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父親回應:“隨便你,法院判了我就認。”
小琳回到學校后,咨詢了學院輔導員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律師告知她離婚協議的履行需以法律規定為邊界,但建議她先收集證據。
當天下午,小琳整理好離婚協議書原件、本科及研究生階段的學業證明、父親此前的費用支付記錄等材料,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父親繼續支付研究生階段剩余學費及每月2000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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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小琳方認為,離婚協議未明確限定學業階段,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延伸,理應屬于完成學業范疇,父親停付費用構成違約。
父親方則辯稱,小琳已年滿23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父母僅對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而不能獨立生活僅指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客觀原因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研究生教育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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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父親提交的工資證明、房租合同、贍養憑證等證據,證明其月收入4000余元僅能勉強維持自身及老人生活,無額外支付能力。
2025年1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小琳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離婚協議的履行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父親對成年且具備獨立生活潛力的小琳無法定撫養義務,其已履行本科階段費用,現經濟條件有限,再苛責其承擔研究生費用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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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公布后,小琳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她的母親在接受采訪時稱,會盡力支持女兒完成學業,也希望父女倆能化解矛盾。
父親則表示,愿意在經濟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女兒必要補助,畢竟是親生女兒,不會不管她。
其實說實話父親一個月工資4000,還能資助女兒上大學四年,每個月2000元的生活費,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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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母親沒有出過一分錢,不管從什么角度來講讀研的費用要么勤工儉學辦助學貸款,要么就讓母親出,實在是沒有必要將父親告上法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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