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開窗想曬曬太陽,結果好端端的天井被鄰居蓋了房,陽光照不進來,晚上還有游戲機噪音,這日子沒法過了!”長沙的袁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糟心的事兒,跟鄰居溝通多次沒用,最后只能靠打官司維權。今天咱們就聊聊這起鄰里糾紛,再給大家科普下相鄰關系的法律常識,以后遇到類似問題,知道該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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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袁女士的遭遇。2018年的一天,袁女士突然發現隔壁鄰居王某,在自家窗外的天井里偷偷蓋房子,還改成了茶室對外營業。這一下,袁女士家的采光、通風全受影響,到了晚上,茶室里游戲機的聲音吵得家人沒法好好休息。
袁女士趕緊找王某溝通,可王某根本不當回事,完全不打算拆。后來小區街道城管辦也出面了,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兩次給王某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讓他拆了違法建筑,可王某還是拒不整改。沒辦法,袁女士只能把王某告到法院,要求他立即拆了違法建筑、恢復原狀,還得賠償6萬元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私自改造房屋,在天井搭平臺、蓋房間,已經被城管辦認定是違法建筑。而且這個行為嚴重影響了袁女士的生活,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所以袁女士要求拆房恢復原狀的訴求,于法有據,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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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賠償,考慮到王某的行為影響袁女士生活挺久了,多次溝通也沒用,確實得賠。不過袁女士要的6萬元太多,法院結合受損時間和影響程度,酌情判王某賠1萬元。最后法院判決:王某得在30天內拆了違法建筑,把天井恢復原狀,再賠袁女士1萬元。王某不服上訴,結果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現在判決已經生效了。
其實在生活里,鄰里之間因為建房、裝修、噪音這些事兒鬧矛盾的不少。那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咋處理?法官說了,《民法典》里有個處理相鄰關系的“黃金準則”——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簡單說,就是鄰里之間要互相體諒,做事別影響別人。
但這個“準則”也不是沒邊界,關鍵是不動產權利人用自己的房子、土地時,不能損害鄰居的合法權益。就像王某,在天井私搭亂建,擋了袁女士家的光、影響了通風,還制造噪音,這就越界了,肯定得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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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反過來,鄰居之間也得有“容忍義務”,比如鄰居正常生活的輕微噪音、短暫的裝修影響,這些小麻煩就得互相體諒下。可要是超出了合理范圍,比如晚上裝修噪音超過60分貝,或者把窗戶擋得嚴嚴實實,導致屋里一天采光不到2小時,那就是濫用權利,得承擔后果。
下面再舉幾個例子,給大家科普更多相鄰關系的法律常識,幫大家避開鄰里矛盾的坑。
第一個例子:張大爺家樓上新搬來小年輕,每天晚上11點后還在家蹦跳、放音樂,聲音特別大,張大爺根本睡不著。他找樓上溝通了好幾次,對方還是不改。這種情況,小年輕的行為就超出了“容忍義務”的范圍,張大爺可以先找物業調解,如果沒用,還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這說明,鄰里之間的噪音不能影響別人正常休息,超出合理范圍就得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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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例子:李女士家隔壁要裝防盜網,沒跟她商量就裝了個外凸的,正好對著李女士家的窗戶,不僅看著不舒服,還存在安全隱患。李女士找鄰居說,鄰居卻說“我在自家墻上裝,跟你沒關系”。其實這種情況,鄰居裝防盜網影響了李女士的居住安全和生活,違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李女士可以要求鄰居改成內裝或者調整位置。這提醒我們,就算在自家房子上做事,也得考慮鄰居的權益,別想咋干就咋干。
第三個例子:王先生家院子里種了棵大樹,樹枝長得太茂盛,伸到了鄰居趙女士家的院子里,不僅擋光,落葉還天天掉在趙女士家院子里,打掃起來特別麻煩。趙女士找王先生,讓他修剪樹枝,王先生卻不愿意,說樹是自己的,想咋長就咋長。根據《民法典》,王先生作為樹木的權利人,有義務不讓樹木影響鄰居,所以趙女士有權要求他修剪樹枝。要是王先生不剪,趙女士甚至可以自己找人剪,費用讓王先生承擔。這說明,自家的東西影響到鄰居,就得主動處理,別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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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提醒,遇到鄰里矛盾,一定要依法維權,別“以暴制暴”。比如發現鄰居侵權,別自己去拆人家的東西,或者搞報復,不然可能因為“自力救濟過當”反過來承擔法律責任。要是法院判了,就得主動履行,拒不執行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甚至被司法拘留。
平時生活里,咱們也得主動維護鄰里關系,比如裝防盜網、裝修前,先跟鄰居打個招呼,商量下細節,提前預防矛盾。畢竟遠親不如近鄰,互相體諒、依法辦事,才能住得舒心。
總之,鄰里之間難免有摩擦,但不管是建房、裝修還是日常起居,都得守住法律邊界,別損害別人的權益。要是真遇到袁女士這種糟心事,別忍氣吞聲,收集好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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