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區溪翁莊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拆遷補償爭議引發社會關注。村民祝自生持檔案局存檔的1951年土地房產所有證,卻未獲與其宅基地及建筑規模匹配的補償,后續遭遇的"自治幫拆"更是讓爭議升級,農村拆遷中的產權認定、補償公平性及村民自治邊界問題成為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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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祝自生反映,其持有的1951年河北省土地房產所有證已在密云區檔案局留底,證書載明其名下有666平米宅基地及523平米建筑。但在2021年啟動的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他僅能獲得266平米的補償安置,而部分宅基地面積更小的住戶卻拿到了相近或更高補償,這讓其九口之家的住房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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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的核心首先聚焦于產權證明的法律效力。祝自生表示,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曾明確其持有的歷史地契為合法有效產權證明,但村項目相關方認為,該證件發證時當地隸屬于河北省,如今已不具備相應效力。"若沒有這份地契,如何證明房屋歸屬?"這一疑問折射出歷史產權證明在拆遷補償中的認定難題。根據拆遷相關法律實踐,有證房屋的面積通常依權屬證書記載認定,歷史產權證明的效力需結合檔案留存情況及相關法規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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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問題。村項目相關方稱,補償方案于2023年10月21日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核心標準為"一戶266平米",初衷是維護絕大多數村民權益、推進回遷工作。但祝自生提出,其家庭人口達九人,此前曾申請分戶未獲批準,且實際宅基地和建筑規模顯著大于部分簽約住戶,按"一戶一標準"核算補償有失公允,應按宅基地實際合法面積及國家統一標準執行,因此未簽署補償協議。據悉,拆遷補償的核心依據是房屋合法產權與實際權益,而非單純以戶口人數或統一戶均標準一刀切。
最受關注的則是村民自治的邊界問題。因未簽署補償協議,村委會曾向祝自生發放告知書,提示若3日內未簽約交房將啟動"自治幫拆"。2025年11月21日凌晨4時許,村負責人在其家門前宣讀告知書后,200名相關人員進入院內破開房門實施拆除。村項目相關方主張此舉符合"自治幫拆"流程,但祝自生認為,此次拆除未提供法院或行政機關的合法執行手續,家人也未能清晰聽到告知內容,且在土地使用爭議未解決的情況下實施拆除,程序存在不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村委會在拆遷中僅能扮演"協助者"和"溝通者"角色,無權自行組織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必須由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法院裁定后執行。拆除后,祝自生家院內物品被搬離,部分遺留金屬材料遭到哄搶,造成額外財產損失。而他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時,得到的答復是此事屬村民自治范疇,不在受理范圍內,建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如今,祝自生的核心訴求是按合法宅基地面積及地上附著物實際情況獲得合理補償。這份存檔于檔案局的歷史地契為何會被認定為無效?同一項目中補償標準為何存在差異?村民自治行為的邊界究竟如何界定?這些問題不僅困擾著祝自生一家,更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農村拆遷補償公平性的廣泛討論。
公眾期待相關部門能夠重視此事,依據《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規,對歷史產權證明效力、補償方案合理性及拆除程序合法性進行全面核查,充分聽取村民合理訴求,在保障村民合法財產權益的前提下,推動拆遷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進。農村拆遷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唯有堅守法律底線、兼顧歷史情況與個體差異,才能真正實現政策初衷與群眾利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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