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銀江、銀江技術,代碼:300020)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中,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ST銀江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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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5年4月22日,銀江技術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當事人違法主要事實如下:一、銀江技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銀江技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銀江技術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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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代理多批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銀江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聯系方式等。
值得關注的是,10月28日,ST銀江公布2025年三季報,公司營業收入為1.31億元,同比下降76.0%;歸母凈利潤虧損5.44億元。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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