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邊角料獲悉抖音公司旗下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空間變換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當當網(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現該案判決已生效。
因當當網拒不履行刊登聲明為抖音旗下三家公司消除影響的義務,現按照判決書結果將其主要內容予以公告: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當當網在其運營的微博賬號“當當”置頂位置連續5日刊登聲明,就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為抖音旗下3家公司消除影響、當當網賠償抖音旗下3家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天眼查天眼風險信息顯示,2022年7月6日,當當在新浪微博賬號“當當”上發布的給“字節跳動”的公開信及后續的相關博文中提及“當當網屢屢發現盜版書店在頭條和抖音非常活躍。頭條追求流量的導向,成了盜版書商的魔指”“頭條有驕人的算法和優秀的團隊,不作惡、不助惡,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當當專注推廣閱讀、銷售圖書20多年,我們希望不被頭條和抖音上的盜版書商淹沒”“海量沒有圖書發行資質的小店,在抖音、頭條等平臺開店銷售圖書,圖書渠道來源存在嚴重隱患”等言論,容易導致消費者認為三原告所運營的平臺不僅存在嚴重的圖書盜版問題,且為追求流量對盜版書商采取消極放任甚至助長的態度。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電商平臺上有部分商家銷售盜版商品屬于客觀事實,但從在案證據來看,抖音旗下3家公司早于被訴行為發生前已經采取了若干治理平臺內盜版商品的政策及舉措,且于被訴行為發生后持續加大保護正版力度,當當網提交的10余份在先判決亦均未認定抖音公司存在幫助侵權的主觀惡意,故在案證據不能證明三原告具有放任、助長平臺內盜版書商以追求流量的行為。上述言論已超出針對同行業競爭對手發表批評性言論的合理邊界,構成缺乏客觀事實依據的誤導性信息,對抖音旗下3家公司的商業信譽及商品聲譽產生損害,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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