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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天,杭州的王女士坐在律師事務所里,手里攥著房產證,眼淚止不住往下掉。
“律師,我真的想不通,這房子明明是我爸媽給我買的,怎么離婚就要分給他一半?”
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2020年,王女士和男友準備結婚,父母拿出畢生積蓄300萬,在杭州給女兒買了套婚房。老兩口就想著,閨女有個安穩的窩,以后日子也能踏實點。
結果婚后不到兩年,男方出軌了。
更讓王女士崩潰的是——離婚時,男方竟然理直氣壯要求分割這套房產。理由是:房子是婚后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老兩口攢了一輩子的錢,就這么白白送給一個騙子?”王女士的母親在電話里哽咽著說。
這種事兒,其實。。。哎,太常見了。
很多父母都覺得,只要房子寫孩子名字就行了唄,反正都是給自己孩子的。但法律可不這么認為啊。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注意這個“除非”啊——除非你能證明這是贈與給一方個人的。
可問題來了:怎么證明?
王女士父母當時就是口頭說說,連個協議都沒簽。現在男方死活不認,說這房子是父母給小兩口的,憑什么只歸王女士一個人?
法院最后判決:這套價值450萬的房子(三年漲了150萬),男方分走225萬。
王女士母親當場暈倒。
現在結婚根本不需要戶口本了,只要身份證就行。
2025年開始,很多地方已經可以憑身份證直接領證。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父母連自己孩子什么時候結婚可能都不知道。
前幾天刷到個新聞,一個女孩拿著身份證就把證領了,父母愣是三個月后才知道。然后呢?小兩口因為彩禮鬧翻,女方父母想幫女兒,結果發現——來不及了,人家已經是合法夫妻了。
所以啊,父母無法決定子女婚姻,這是事實。但咱們能做什么?
能做的,就是提前規劃財富,避免風險。
現在聰明的父母都這么操作:
第一招:婚后贈與,必須簽協議
如果是婚后給孩子買房,一定要在贈與協議里寫清楚:這房子只贈與給自己孩子一人,與配偶無關。
但這里面也有坑啊。
比如說,你婚前全款買了房,寫的孩子名字,協議也簽了。完美吧?
錯了!
如果婚后用這套房子抵押貸款,或者拿去抵債,那對不起,可能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用來還債。
所以啊,贈與協議要寫詳細,最好找專業律師把把關。
我那朋友還說了個更絕的——有些父母直接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雖然麻煩點,但能有效避免被分割。畢竟房子有父母的份額在,法院處理起來就復雜多了,一般離婚時就不會動這套房了。
不過這招也有弊端:以后孩子要賣房、過戶啥的,都得父母簽字。萬一父母不在了,繼承起來又是一堆麻煩事兒。
(所以說啊,沒有完美的方案,只能根據自己情況選一個相對合適的)
第二招:給孩子買保險
這個真的是。。。被很多人忽視了。
保險有個特點:如果投保人是父母,被保人是孩子,那這筆錢跟配偶就沒半毛錢關系。
而且,保險還有個好處——能避債。
萬一孩子創業失敗,欠了一屁股債,保單屬于投保人,是不能被用來還債的。
當然了,買保險也要注意:
投保人最好是父母
受益人明確寫孩子本人
保單要保管好,別讓配偶拿去退保或者借款
第三招:家族信托,終極大招
簡單說就是:你把錢或者房產放進一個信托里,由專業機構管理。然后你規定好,這筆錢只能給你孩子用,配偶碰不到。
不過家族信托門檻挺高的,一般要1000萬起步,費用也不便宜。
所以不是所有家庭都適合。。。但如果資產確實多,這招是真的管用。
第四招:婚后贈與,一定要簽協議
有些父母可能覺得,婚前來不及了,那婚后給錢總行吧?
行是行,但一定要簽贈與協議!
而且協議里必須明確:只贈與給自己孩子一人。
我見過一個烏龍案例:父母給兒子打了100萬,說是買車用的。結果沒簽協議,兒子離婚時,法院認定這錢是給小兩口的,前妻分走了50萬。
老兩口氣得差點把兒子打一頓——“我們辛辛苦苦攢的錢,憑什么給她?!”
可法律就是這樣,沒有協議,就推定為贈與給雙方。
所以啊,哪怕是給生活費、買車錢,都要留個字據。轉賬時備注清楚:“贈與兒子/女兒個人”,微信、支付寶都行,關鍵是要有證據。
第五招:訂立遺囑,定向傳承
這個其實挺重要的,但很多人避諱談。
我一個長輩,去年剛立了遺囑,指定房產只給女兒,不給女婿。理由很簡單:這房子是她和老伴兒一輩子的心血,萬一女兒婚姻不幸,至少有個退路。
遺囑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現在立遺囑越來越方便了,公證處、律師事務所都能辦。如果怕麻煩,自己寫也行,但一定要符合法律要求:
本人親筆書寫
標明日期
簽名按手印
最好有見證人
有些老人還會錄個視頻,把自己的意愿說清楚,這樣更保險。
說了這么多,其實就一個意思:父母確實管不了子女婚姻,但可以管好自己的錢。
王女士那個案子后來怎么樣了呢?
她父母找了律師,又找了評估公司,證明房子首付款確實是他們出的,而且出錢時有明確的贈與意愿(雖然沒簽協議,但找到了銀行轉賬記錄和一些聊天記錄)。
最后法院改判:房子歸王女士,但要給前夫補償80萬。
雖然還是損失了一筆錢,但總比之前判的好太多了。
“早知道當初簽個協議,哪用這么折騰?”王女士母親嘆了口氣。
是啊,早知道。。。可惜沒有早知道。
所以趁著現在,如果你是父母,真的建議早點做規劃。不是說不相信孩子,也不是說一定會離婚,就是。。。萬一呢?
這年頭,誰說得準呢?
對了,還有個細節差點忘了說——
如果給孩子買房,盡量寫全款。因為如果寫的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還是要分的。
比如你婚前首付100萬,寫的孩子名字,婚后兩人一起還了50萬貸款。離婚時,這50萬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配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所以能全款就全款,實在不行,至少要讓孩子用自己的錢還貸,別用夫妻共同財產。
(唉,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真是各種細節都要注意)
最后想說的是: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但財產規劃是全家的事。
別覺得談錢傷感情,真到撕破臉那天,沒有協議、沒有規劃,只會傷得更深。
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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