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針對被執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調解協議確定義務的行為,法院依法采取凍結賬戶、扣劃存款等強制執行措施,全額兌現申請人許某的合法權益,以司法強制力彰顯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
2024年8月6日7時許,被執行人王某駕駛輕型貨車行駛至桃源縣某村路段時,因未充分履行安全觀察義務,與行人許某發生刮擦碰撞,造成許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同年8月24日,當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許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許某被緊急送往桃源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7天,累計支出醫療費2萬余元。2024年11月14日,經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評定許某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另查明,王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許某遂以王某、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向桃源縣人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
案件審理期間,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司法原則,充分考量各方權益,組織許某、王某及保險公司三方當事人開展面對面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圍繞事故責任劃分、損失項目核算、保險賠付范圍等核心問題逐一釋法明理,清晰告知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風險。
經多輪溝通協商,三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并由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調解書確認:保險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許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3萬余元;王某于2025年5月25日前賠償許某超出保險限額的醫療費等損失共計1萬元;若王某未按約定期限履行付款義務,需額外向許某支付違約金3000元。該民事調解書生效后,保險公司按期履行了賠償義務,但王某卻未按協議約定支付1萬元賠償款。
約定履行期限屆滿后,王某以“與許某丈夫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應抵扣本案賠償款”為由,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付款義務。許某多次與王某溝通交涉無果后,于2025年6月向桃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王某支付1萬元賠償款及3000元違約金。
執行法官收案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審查,向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并如實申報財產狀況。在王某仍以“存在其他糾紛”為由拒絕履行后,執行法官迅速啟動財產調查程序,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王某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等財產信息進行全面核查,發現王某名下銀行賬戶有足額存款。
為及時兌現申請人權益,執行法官依法裁定凍結王某名下相應銀行賬戶,并快速辦理存款扣劃手續。最終,1萬元賠償款及3000元違約金全額執行到位,并及時發放給申請人許某,該案順利執結。
法官特別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經生效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
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有權依法采取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若被執行人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還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任何試圖以不正當理由逃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張曼
編輯:邱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