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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本期就消費者陳女士因更換裝修公司而要求對方退回定金開展講解,分析簽訂裝修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事項。
咨詢案例
日前,來訪者陳女士表示,她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房屋吊頂裝修合同,共計2000余元。雙方約定,陳女士先交付定金1000元。
沒想到,后來,陳女士打算更換一家裝修公司,希望與原裝修公司解除裝修合同并要求退還定金。但是,對方以陳女士違約為由不予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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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定金和訂金,有什么不同?
答: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如果發生違約,可以用定金作為違約懲罰。訂金則是預付款,在合同正式履行時可以抵作總價款,支付剩余價款即可,更多地體現預約和便于合同履行的性質。
本案中,1000元交付的是定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的規定,陳女士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現,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問:超出比例的定金,如何處理?
答: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
本案中,裝修總價款為2000余元(總價款的20%為500余元),定金收取1000元不符合定金數額的法律規定,超出比例定金不產生法律效力,裝修公司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日常生活中,房屋裝修糾紛案例并不少見。在遇到此類狀況后,法援律師建議廣大消費者,優先選擇協商,嘗試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明確指出其收取的定金超出了法定比例,要求其返還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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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師提醒
如若協商未果,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行政調解;若仍無法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返還超出部分的定金,同時在訴訟前您需收集并整理好所有相關證據。
另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圖片來源于網絡
撰稿:閆 漫
編輯:史煥煥
責編: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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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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