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生效三年后法院突然啟動再審程序,被告企業面臨雙重執行風險,最終卻靠一條法律條款化險為夷。
2012年,A建筑公司與B街道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A公司確認工程質量問題造成B街道辦經濟損失450萬元,并同意分期償還。
調解書生效后,A公司已按約履行大部分債務。
2015年初,法院突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依職權裁定再審本案并中止原調解書執行。A公司面臨已履行部分可能不被承認、未履行部分被重新追償的雙重風險。
再審庭審中,法院重點審查了三個核心問題:調解是否違反自愿原則、協議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經審理查明,原調解過程中雙方均委托律師參與談判,調解協議經三次修改后簽字確認;協議內容僅涉及經濟損失賠償,不涉及工程質量責任認定;450萬元賠償金額經第三方評估機構核定。
2016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終結再審程序,原中止執行的調解書自動恢復執行。
01 法院再審民事調解書的法定條件
當法院依職權對生效民事調解書提起再審時,被告面臨的不僅是程序重啟,更是權益的二次考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法院只能在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時才能依職權啟動再審。
在A公司與B街道辦的案件中,法院正是援引此條啟動再審程序。實踐中,國家利益通常指國有財產損失、稅收流失等情形;社會公共利益則包括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群體性權益受損等。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民事調解書再審審查聚焦“兩自愿一合法”——即調解是否自愿、協議內容是否合法、是否損害公益。被告在收到再審裁定后應立即核對原調解是否存在這三類問題。
02 再審審查的焦點與被告應對策略
焦點一:調解自愿性審查
法院將調取原審卷宗中的調解筆錄、代理人授權手續等材料。如A公司案件中,法院發現雙方均有律師陪同簽署調解協議,且協議文本經過三次修改,有力證明了自愿性。
被告應對策略:
收集原始證據:立即整理原調解過程中的談話記錄、修改稿、付款憑證等
證人準備:參與原調解過程的律師、經辦人可作為證人
補充說明:針對法院質疑點準備書面說明材料
焦點二:協議內容合法性
再審審查重點在于協議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如約定利息超過LPR4倍、規避稅款繳納、處置他人財產等情形均屬違法。
在A公司案中,450萬元賠償金額經第三方評估報告支持,符合市場定價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
焦點三:公益損害審查
這是法院依職權再審的核心考量。如某國企資產轉讓調解案中,法院發現標的資產低估30%損害國家利益,遂撤銷原調解。
被告應對三步法:
證明交易公允性:提供價格評估報告、市場比價資料等
披露審批流程:如有國資監管部門批復應作為核心證據提交
補充專業意見:委托審計、評估機構出具專項報告
03 終結再審的法定情形與法律效果
當法院認定無需改判時,將裁定終結再審程序。根據《民訴法解釋》第四百零七條,終結再審的裁定意味著:
原調解書恢復法律效力
中止執行措施自動解除
當事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終結再審裁定作出后,被告應立即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根據實務數據,70%的依職權再審案件最終以終結再審方式結案,被告通過充分準備可有效維護原調解成果。
終結再審與駁回再審的區別在于:
終結再審:針對法院依職權或檢察院抗訴案件
駁回再審申請:處理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 終結裁定作出后,原中止執行的調解書自動恢復執行效力,尚未履行的債務需繼續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不得要求返還。
04 被告方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調解階段預防措施
全程留痕:對調解過程錄音錄像(經法院許可)
條款審查:由專業律師審核協議合法性
特別聲明:在調解協議中載明“本協議不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
收到再審裁定后應對
10日內:調取原審卷宗,復印關鍵證據
15日內:向法院提交書面異議及證據清單
參與聽證:準備調解過程參與人出庭說明情況
終結再審后的救濟
若對終結裁定有異議,可:
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提供新證據證明存在公益損害
執行和解:在后續執行中協商債務減免
另案起訴:對履行產生的損失提起賠償之訴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曾協助某制造企業處理一起標的額2000萬元的調解書再審案件,通過組織原調解參與人出具情況說明、提供第三方審計報告、論證市場價格波動因素等策略,最終促成法院裁定終結再審,為企業避免300余萬元額外損失。
結語:再審程序終結后的關鍵行動
再審程序終結后,被告應當立即向執行法院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并索要《終結執行裁定書》。對于已進入執行階段的案件,可在10日內向執行法院提交債務履行情況說明及剩余債務清償計劃。
對于分期履行債務,建議設立共管賬戶確保后續款項安全支付,避免產生新的履行爭議。上海再審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特別注重建立“調解-再審-執行”全流程風控體系,確保客戶權益在各階段得到有效維護。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專業領域:民事再審程序、商事爭議解決、執行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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