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湖南永州一女子到老板家中追討勞動報酬,雙方發生爭執后,不料次日老板在自家廠房自縊身亡。死者家屬將該女子訴至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賠償21萬余元。11月29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法院已對該案作出民事判決。
李先生與他人合伙在永州開辦了一家教育機構,況女士是他所聘請的員工,2017年6月1日入職工作,但未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30日離職。因從2020年開始被拖欠工資共計2萬余元,今年3月2日晚,況女士來到李先生家中追討工資,雙方發生爭執。第二天,家屬發現李先生在自家廠房上吊身亡。
![]()
李先生死后,其家屬將況女士訴至法院,索賠21萬余元。家屬稱,3月2日況女士未經許可,擅自闖入家中追討勞動報酬,并對李先生夫妻進行辱罵,致使李先生情緒極度激動。況女士還沖進廚房搶奪電飯鍋等財物,又強制要求李先生與其簽署汽車或房屋抵押協議,對房屋及汽車拍照、錄像,還要開走他的汽車。簽署抵押協議遭拒后,況女士對李先生妻子使用掐脖等暴力手段。家屬認為,因況女士的行為刺激了李先生,導致他次日輕生。
對于員工工資未支付的緣由,家屬解釋,2024年9月28日李先生腦梗發作,送往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因病喪失記憶,無法核實教育機構賬目。
況女士辯稱,討催過程中,與李先生沒有發生爭吵,更沒有對其進行刺激和辱罵。反而是李先生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妻子用語言中傷他,給死者造成了身心傷害。當天雙方發生爭執后,況女士還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
法院審理查明,況女士上門追討勞動報酬,事先給李先生進行電話聯系并征得同意。因討要欠款未果后,與對方發生口頭爭吵后,經民警到達現場進行勸導后,雙方情緒逐漸穩定,并表示自行協商處理。法院認為,李先生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殺導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為導致的后果,與被告追討工資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死亡后果應由其自己負擔。
2025年9月8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民事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新民晚報、封面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