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對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而言,小微機構占絕大多數,即大多數是小團隊從業,潛伏各類風險是不爭的客觀事實,但若機構內設置組織框架,做到具體分工,各司其職,能不能通過某種模式的協作,降低權益受損的風險呢?就像消防設施,按照技術規范、標準設定的完美要求,各項性能參數滿足,才能充分發揮能能作用。
消防技術服務,簡單來說,通過積極融入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主動發揮社會火災防控作用,從而實現 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為服務對象構建生命財產安全屏障的根本目的。
然而現實卻面臨多重困境,利潤可見制約機構發展,責任風險潛伏后果不可控,比如 低價項目 競爭無序、低質項目查而不改,社會、人情關系主導等眾多因素,迫使大多數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隨波逐流,無力撼動業態帶來的影響,成為自己想要的樣子而自主發展困難重重。
本文主要觀點:以發揮機構組織框架分工作用,協調各方要素,從而實現消防技術服務的效益最大化,即合法合規的從業,責任風險的把控,成本支持的控制,合理利潤的獲取等有機統一,以此體現消防技術服務的社會價值和其存在的意義。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沒有構架?
對于大多數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而言,以1名項目負責人和1名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為核心,以此大張旗鼓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涉及維保項目,維修人員一般被一消工程師或設施操作員兼任,或專門配置一名維修人員,或根本就是無維修人員。
一消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未經一定時間積累的現場時間,客觀上很難確保服務質量,如在消防設施維保板塊上,操作、維護按流程“本本主義”或“教條主義”,但涉及維修,往往是“一個頭兩個大”,這是從業人員的結構所造成的。未經歷嚴格的專業培訓,僅僅是通過理論考試獲取資格,恰恰是反映出現實的骨感,而像本來很強本強兄的員工烏恩嗯,消防工程、消防維保行業摸爬滾打十幾年,消防設施故障手到擒來,但就是考不下來一消工程師。
因此,一般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滿足從業要求,但在組織框架方面,就像草臺班子,并未明確分工,老板、員工一起上,拉項目,搞業務,開展活動一條龍,在當前消防技術服務業態下,政策不是很重要,理順社會、人情關系是首要工作,很難有主動性,隨大流。
機構沒有組織框架,分工觥籌交錯,分工針對性模糊,這種情形下,出現如“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現象比比皆是,只要服務對象“不出事”就能一直生存下去,而因此形成的潛在責任風險,某天一旦“暴雷”,或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也隨之受重挫,甚至樹倒猢猻散散。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組織構架能發揮什么作用?
章程、制度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序運行的保障,現實中,大多數機構是老板就是章程,就是制度,并未能形成老板最終拍板的模式,而是一開始就是由老板拍板,老板事無巨細,全有一個人操勞。如主任奧德彪的親師父就是那樣,全年無休, 員工 無需動員,全員接受指令即可,其樂融融的氛圍下,連離職的猛將兄的工資都還拖著,更不用說主任自己的工資了。
從消防技術服務的實踐現實需求出發,確保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推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自身有序運行、發展,以下幾個方面,可能還是需要深入去考慮:
1、技術層面
技術,是消防技術服務作為市場供需關系的核心,盡管當前業態下其重要性顯得單薄,甚至有點“ 搞笑 ”的意味,但從行業長遠發展來看,技術是消防技術服務的靈魂,也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脊梁。
業務理論、操作流程以及維修、保養技能等技術,是消防技術服務的根本,失去技術支撐,現場執業 難免 手足無所,走過場,問題查不出或查出問題提不出整改方案。
機構內設施技術小組,有利于建立學習機制,在執業實踐中,新、老配合,拋開即使普遍存在的“教會徒弟、餓死師傅”潛在競爭關系,業務理論、技術技能形成“傳、幫、帶”,有利于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從容容平穩從業,即使業務骨干有更好的發展,留下的人可以繼續接棒發揮作用。
2、業務層面
與技術上的事情一樣,專業的事情還是需要專業的人去干。抓好業務,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命脈。經濟社會主抓經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主要業務是抓項目,項目來了,錢就來了,有錢了,機構各方關系和諧度就高了。
業務項目,是結構的的基礎,離開項目談機構發展,是空想信仰,業務項目跟不上,運營成本無法分攤,成本高居不下,人力、裝備等資源浪費,導致利潤與成本未形成可控的合理關系,出現員工工資都不能保障,就像猛將兄去勞動仲裁,也無濟于事。
機構內設置業務小組,合理的人員配置,對待項目持犀利的“虎狼”眼神,加上一定的激勵機制,項目也能如涓涓細流。當然,對待項目,機構可能還是需要有低價與底價的平衡底線,項目分類甄別,陷入低價陷阱反而可能成為負擔,就像早些年業內的“鯰魚”,一年多以前就開始拋棄“低價低質”維保項目,到今天,應該清理的差不多了。
3、法務層面
法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詞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需要重視法務這個概念。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聘請法務,有利于增強機構運營抗法律風險能力,無論是技術質量保障還是資金安全保障,其作用不言而喻。
成本控制尤其需要重視,一方面不能是作為對員工限制的一種法律手段,要不然這就太對不起一起打拼的兄弟們了,尤其是一線老老實實執業的一消和中消操作員。另一方面從業全過過程的法律風險把控,是機構遵紀守法的一道防護墻,源頭把控,風險線上助力。
機構設置法務小組,是尊重法規權威,維護機構利益的必要舉措。依法依規從業,在法務風險預判指導下,可避免因認為“ 小問題而實際是違法 ”的從業行為發生,也可以在被“釣魚”時提供權益爭取力量。
4、后勤保障層面
后勤保障是“ 戰斗力 ”的根本性保障,后勤保障到位,有利于機構的崗位集中力量“搞事情”,有利于機構整體生存能力的提升。 消防技術服務要落地,正常運轉, 人員保障、裝備保障是基礎。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常開展活動,人員、裝備都要到位。人員方面的工資等酬勞保障,器材、裝備方面的執業工具等保障,解決好人員思想、心理上的負擔,提供好從業過程所需車輛、器材等裝備,可盡最大限度確保現場執業安全、平穩、高質量。
機構設置后勤保障小組,是機構運轉的效率保障。避免老板“一對多”,提高從業效率,而不是像德彪主任的老板,所有事情都是請示老板,管理上雖然不是混亂,事實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根本談不上管理,未建立保障機制,從取車鑰匙取現場到執業回來器材裝備不完善等,整個過程奧德彪師父的電話都響個不停。
三、小微機構以加盟、連鎖方式是否能實現?
對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而言,設置相應的組織框架,為的是各框架的互補性和協同性,不同的框架主要任務,通過互補融合形成協調統一的整體,而這個整體,就是機構共同的消防技術服務,以不同組織框架經系統優化,以實現消防技術服務于一定區域或領域的消防安全,同時也獲取一定利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目的的方式。
基于此,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內建立、完善各類組織框架,當然,不限于上述4個層面,可能可細化的層面可以更多,但互補、融合、協調、統一的實現目的是一致的,就是為了實現消防技術服務的本質功能、作用。
然而,對于小微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來說,設置多層組織框架,明顯不現實,這里問題就來了,小微機構是否能通過整合資源,以連鎖或加盟的方式,結合實際,以帶人、帶裝備、帶項目的模式加入或融入大機構呢?
有幾個問題:
1、成本控制問題;
2、利潤分配問題;
3、風險預控問題;
4、接受行政監管問題。
早些時候,對于小微機構的生存現狀,對于其提升生存能力,進而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如鏈接下文,提出過一些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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