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公檢法”三部門貫徹落實“兩高一部”《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通過啟動“拒執罪”聯動追究機制,成功促使一起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吳某主動騰退涉案房屋,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與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為破解“執行難”問題提供了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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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遇阻:常規措施效果不顯
被執行人吳某因與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個人借款合同后,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后貸款公司向平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拍賣吳某名下房屋,但吳某拒絕騰房,導致房屋無法移交給買受人。
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多次上門與吳某溝通,耐心釋法明理,督促其主動騰空房屋,但吳某始終態度強硬,明確表示拒絕配合。為維護法律尊嚴,平潭法院先后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然而,吳某心存僥幸,認為法院“奈何不了他”,即便在受到處罰后,依然頑固抗拒,拒不履行騰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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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破局:拒執罪威懾顯成效
面對僵局,“公檢法”三部門迅速啟動打擊拒執罪聯動機制,法院將吳某涉嫌構成犯罪的線索及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公安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監督程序合法性,同時告知被執行人吳某其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隨著刑事追責程序的實質性推進,吳某清醒地認識到,其行為已從民事違約、妨礙執行升級為涉嫌刑事犯罪,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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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威震懾:主動履行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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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和政策壓力下,吳某的心理防線被徹底突破,真切感受到刑事追責的現實壓力與嚴重后果。最終,其態度發生根本轉變,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立即騰空房屋,懇請從寬處理。日前,該房屋已順利完成騰退并交付買受人,這起歷時已久的“骨頭案”得以圓滿解決。
本案的成功執結,是“公檢法”聯動打擊拒執罪、有效破解“執行難”的成果體現。它充分證明,刑事威懾是攻克執行頑疾的“利器”,民事強制措施與刑事打擊手段的有效銜接與聯動對于藐視司法權威、公然抗法的被執行人,能形成強大威懾力,能夠直擊其僥幸心理,是打破執行僵局的關鍵,協同作戰是提升執行效能的“引擎”。
平潭法院與檢察、公安機關建立的拒執罪案件快速移送、偵查、起訴聯動機制,暢通了銜接渠道,凝聚了打擊合力,顯著提升了打擊拒執犯罪的效率與精度。此舉不僅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司法權威的堅決捍衛,向社會傳遞了“守法必護、違法必究”的明確信號,有助于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
供稿:吳旭新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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