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倪先生在河南鄭州一家銀行完成取款業務后,于銀行門口不幸遭遇持槍搶劫。他與歹徒在銀行門口展開了近20分鐘的激烈纏斗,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卻始終冷眼旁觀,無動于衷。最終,歹徒成功逃離現場,倪先生面部遭受重傷,一只眼睛也因此失明。雖然后來歹徒被警方抓獲并判處死緩,但這起事件所引發的責任爭議卻遠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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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認為銀行在此事上應承擔相應責任。他提前在該銀行網點預約了大額取款,當他拎著裝有17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走出銀行時,便天真地覺得銀行應當保證他和錢在上車落鎖前的安全。他覺得,在事情發生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未采取報警或者上前制止等任何有效措施,只是站在門口觀望,這是銀行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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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倪先生的想法或許太過美好。在銀行業的常規認知里,“離柜概不負責”是一條不成文卻被廣泛默認的規則。平日里,儲戶若發現取出的錢存在問題,即便有諸多證據表明是銀行的失誤,銀行往往也會以“離柜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畢竟,銀行的業務流程在儲戶離開柜臺的那一刻,便已在理論上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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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和實際操作層面來看,銀行的主要職責是保障營業場所內的安全。當倪先生走出銀行大門,踏入公共區域,銀行對他的安全保障義務便大大減弱。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并非專業的執法人員,面對持槍歹徒,他們自身也面臨著巨大的生命危險。要求他們在這種極度危險的情況下挺身而出,或許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道德綁架。
事發后,倪先生曾積極聯系涉事銀行,起初還有銀行領導與他溝通,但隨后卻開始推諉,到最后甚至斷了聯系。這一行為雖然讓倪先生感到心寒,但也從側面反映出銀行對于自身責任的界定。銀行或許認為,這起搶劫案發生在銀行外部,超出了他們的責任范圍。
目前,當地銀保監局已經介入協調此事,但尚未有結論。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起事件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儲戶在進行大額取款時,應當增強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不能將全部的安全期望寄托在銀行身上。而銀行也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在保障營業場所安全的同時,思考如何在合理范圍內為儲戶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倪先生的美好幻想,終究還是在殘酷的現實面前碰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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