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水務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平臺通報稱,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在1428天內擅自取地下水5655.48立方米作洗車業務之用,被罰2萬元。
通報稱,經調查,在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西北面約150米處發現一口地下井,地下井井口處存有一套取水設備,可正常使用。取水設備管道連接至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自動洗車機處,作洗車業務之用。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取地下水,取水合計1428天,日均取水量為3.96立方米,取水累計5655.4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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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此外,參照《廣東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水資源類)序號1“未經批準擅自取水行為的處罰:日取地下水量在 50 立方米以下、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期限內停止取水,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東莞市水務局對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深圳市深匯通投資控股集團成員,是一家以從事零售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80萬人民幣,超過了92%的廣東省同行,實繳資本80萬人民幣。
目前,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是否已采取補救措施?11月28日,南都記者撥打了東莞市塘廈明華加油站有限公司在天眼查顯示的電話,對方稱“不清楚(此次被罰事件),沒聽說過”。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田玲玲
編輯:曾奕靜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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