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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不得不說。權益日設立時間不長,但是我們祖先打假的歷史卻很長。對于假貨、以次充好、濫竽充數,古人與今人同感,一律深惡痛絕,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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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制假活動已有3000歷史。先秦時代已經存在制假售假的現象了。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作戰用的兵車、布帛都有假貨。吃飯用的家伙也就算了,連打仗的武器都作假,好比坦克用了劣質裝甲,拿士兵生命開玩笑了。春秋戰國時,假藥假酒假貨等各種造假產品紛紛面世,什么面粉當藥,酒里摻水等。在《本草經集注》、《唐本草》、《本草蒙笙》、《本草綱目》等古代藥典中記載,當時人制作的假藥種類,魏晉南北朝以前24種,唐宋34種,明清239種。近300種假藥!駭人聽聞。商品經濟越發達,越到近代,造假越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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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一賣花老太用插花偽裝真花在市場上售賣,惟妙惟肖,堪稱插花藝術的起源了。他們用紙做的衣服代替真衣服,用銅鉛代替黃金,用普通的樹木代替檀香。更有甚者,有些人用死馬肉代替獐肉、鹿肉,以次充好,囂張至極。清朝定遠縣因為干旱,農民沒有蕎麥種。一商販把自己家中的陳蕎蒸得碩大飽滿,然后把所謂大“蕎種”賣給這些急于求生自救的農民,最終獲利高達千萬。
難道古人就沒有辦法,忍受假貨的危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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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有個記載:“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于市”—《禮記·王制》。意思就是嚴厲杜絕未成熟的蔬菜瓜果糧食上市買賣。是較早的商品銷售監督行為。同時通過律法規定器物、肉食、水果、布料等顏色、尺寸、數量不符合規定不能上市,否則重罰!唐代《唐律疏議》商品缺斤少兩,以次充好等行為要挨80大板并要賠償損失;商家如果發現食品變質過期,必須要立刻焚燒。否則一旦有人食用該變質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更好辦!誰賣的誰絞刑!宋朝頒布《關市令》對商戶使用的秤、天平、布尺等進行定期審驗;同時要求市場管理人員每月抽查一次,檢驗、抽查不合格,或者被人舉報缺斤少兩的,處以杖六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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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造假人則是在用生命造假,在《大清律例》中規定,一旦發現造假就要使用重刑,一旦涉及人命就要斬立決,大鍘刀都咔嚓咔嚓了。清道光年間,東四大街一個王屠戶因售賣的豬肉把顧客吃出痢疾,被判了斬立決!
為什么造假千年,卻也屢禁不止?無論何朝何代,總是有人鋌而走險?
清代名臣紀曉嵐別看在乾隆跟前混得風生水起,鐵齒銅牙,機靈巧辯。但是如此大智若愚之人,居然屢次購買到假貨。而且將事跡記載在《閱微草堂筆記》里。據說他老人家買過假的鴨架子、假的硯臺、墨汁、假蠟燭等等,不一而足。恨得他鐵齒都要咬碎,但告官也沒用,早就失去了攤販的蹤影。紀曉嵐同志的心情估計和我們現在買到假貨是一樣的:錢不多,找他吧,費勁,不找他吧,虧得慌。只好打落牙齒吞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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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時,造假高手新垣平為了升官發財,甚至偽造了一個周鼎,還刻「人主延壽」。去哄騙漢文帝「周鼎」將會在汾陰出現。結果是他事先埋下,此事最終敗露,新垣平被夷滅三族。這種超級假貨,是用全家人性命在刀尖上跳舞啊!
大家見慣了雷碧牌汽水,周住牌洗衣粉,永私大王豆漿……就會知道,造假的動力永遠是利益的驅使,只有打斷他們的利益鏈條,塑造良好的經營氛圍,才能杜絕假貨的產生。沒有利益,沒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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