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這么一起案例——
12月2日,@九派新聞 從豫法陽光獲悉:小琳(化名)18歲時,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彼時,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小琳由母親直接撫養,小琳的學費由父親承擔,同時父親需每月向小琳支付撫養費2000元。此后,小琳順利考入大學。四年本科期間,父親始終按照離婚協議履行義務,不僅承擔了學費,還按時足額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費。2024年,年滿23周歲的小琳本科畢業后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然而,父親在支付第一年讀研費用后,卻提出不再繼續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理由是自己年歲已大,掙錢不容易,小琳已成年且具備獨立生活能力,讀研并非法定義務教育,已超出法定撫養范圍。
小琳認為父親違反了離婚協議約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繼續支付其研究生階段的學費,并按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生活費,直至研究生畢業。法院審理認為,小琳父母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小琳已年滿18周歲;截至小琳起訴之日,小琳已年滿23周歲。小琳父親并無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協議中超出法定義務的給付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贈與性質。在小琳已經年滿23周歲,身體健康可以獨立生活的情況下,再苛責(月收入僅有4000元的)父親負擔小琳研究生期間的生活費及學費顯然不當,亦于法無據。綜上,法院駁回了小琳的訴訟請求。
之前我寫過一篇《》,這樣的“白眼狼”案例其實不在少數,比如那個在 長春因為零花錢而當街毆打撕扯母親的女子、在西班牙網暴父親的女留子,都是這樣將親情視為無限責任公司,把父母的付出當作永久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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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行為的根源往往與家庭教育模式直接相關。許多父母總是將“犧牲式付出”等同于愛,卻忽略了對孩子責任感的培養。網上各種憋屈案例的背后,都有家長無底線滿足的影子 。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極易將索取視為常態,一旦斷供便憤然反目。
從法律層面來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存在明確界限的。根據《民法典》,父母撫養義務僅限于未成年,或者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像本案這個小琳,攻讀研究生屬于自愿深造,不在法定義務范圍之內。
法院在此案中駁回小琳的訴求,正是基于這一法理基礎。法官的潛臺詞十分清晰,就是法律不鼓勵成年人的依賴心態。類似的,,法律同樣堅定地站在被剝削者一方,明確“親情不是暴力的遮羞布”。
而在道德層面,如果將親情異化為“無限兜底”的契約,反而會扼殺子女的獨立能力。正如所言,這種“借還契約”實則是成人禮的儀式,旨在推動成年人的心理斷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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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案,其實研究生階段是完全存在自給自足路徑的。稍微了解一下就知道,助學貸款往往可以覆蓋學費,另外助教、研究項目補貼、專業兼職等等,均可幫助解決生活費。現實中,有不少學生就通過學術翻譯、線上授課、線下家教等方式,早早實現了經濟自立。也就是說,與其緊盯父母積蓄,不如主動尋找校園內外的賺錢機會。
成年了,就意味著要為自己選擇負責。的故事警示我們:缺乏界限感的付出,只會培養出“巨嬰”。真正的成長,就該是意識到“父母已盡養育之恩,余生當自謀前程”。
健康的情感關系,應該是基于體諒而不是索取。當父母坦言“年歲已大,掙錢不易”時,子女的回應哪怕不理解,也不該走到訴訟這一部。正如網友所言:“你追求學業進步,父親卻可能在為明天的生活費發愁。”
本案法院的判決,不僅劃清了法律邊界,更傳遞出一種價值觀,那就是成年人的體面,絕不該是無線索取,而是源于自己撐傘的擔當。如果讀研只是為了鍍金,而不是真正成長的話,那不過就是把校園當作“啃老”的避風港。
真正的教育,應該是培養獨立人格,而不是打造精致利己主義者。只有當親情不再被濫用為索取工具,當子女學會用奮斗回報父母半生辛勞,家庭關系才能回歸溫暖本質。
最后順便說一句,本案中的母親似乎是美美隱身了,因此有網友提出了一種看法,起訴父親爆金幣真的只是小琳一個人的想法嗎?背后有沒有人教唆?我看是值得深挖的,懂的都懂。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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