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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東司法·云講堂》
主題:《“憲在進行時”聊聊我們身邊的根本大法》
講師:郝志遠
橋東區姚家莊鎮司法所所長
FM98.6音樂廣播12月4日上午09: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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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2月4日,是我國第12個國家憲法日。我們常常聽到“憲法是根本大法”這句話,但很多普通老百姓會覺得,憲法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很遙遠,它不像《民法典》、《勞動合同法》那樣具體。您怎么看這種感受呢?
確實,憲法不直接告訴我們“欠債還錢”,也不直接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但它為我們所有的法律和整個國家的運行,劃定了跑道、樹立了框架,更重要的是,它保障每一位公民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可以說,憲法就像空氣,平時我們可能不會刻意去感知它的存在,但它無時無刻不在我們身邊,為我們提供著最基礎的生存和發展環境。它并非遙不可及,而是深深融入我們生命的全過程。
聽您這么一說,我感覺憲法的形象立刻親切、立體起來了。那接下來,我們就沿著一個人生命的軌跡,來探尋憲法的守護之光。首先,我們從生命的起點——嬰兒時期開始,當一個嬰兒呱呱墜地。從這刻起,憲法便開始行使它的守護職責了。
是的。從我們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經成為了憲法意義上的“公民”,受到了憲法最直接的保護。首先是人格尊嚴與生命權,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這條規定對嬰兒同樣適用。他不是一個物體,而是一個獨立的、有尊嚴的法律主體。任何侮辱、虐待、遺棄嬰兒的行為,不僅是道德淪喪,更是對憲法精神的公然違背;
我們每個人幾乎都有十多年的求學經歷。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到大學,“上學”這件事,和憲法有什么關聯嗎?
受教育權是憲法直接賦予我們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這句話看似簡單,卻重如千鈞。它意味著兩點:第一,平等入學的權利。每一個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無論性別、民族、家庭貧富、是否健康,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在教育領域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第二,義務教育的權利。憲法規定受教育是權利同時也是義務。《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學費、雜費全免。這背后,是國家財政的巨大投入,是憲法條款從紙面走向現實的生動實踐。
十八歲生日那天,很多孩子會慶祝自己“長大了”。除了心理上的成熟,在法律上,這個“成人禮”究竟意味著什么?憲法層面有什么特別的賦予嗎?
十八歲,從法律意義上講,我們成為了完整的權利主體。這一年,我們迎來了人生中一個很重要的權利,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政治權利,成年也意味著民事權利能力的完全實現。雖然具體規定在《民法典》中,但其源頭是憲法對公民權利能力的確認。從這一刻起,你可以獨立地簽訂合同、購買房產、申請貸款、開設公司,獨立地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這當真是一份沉甸甸的“成人禮”!從被動的受保護者,變成了主動的參與者、責任的承擔者。那么,當這些年輕人完成學業,步入社會,開始面對就業、成家這些人生大事時,憲法又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呢?
就業和結婚這兩方面,憲法都提供了最堅實的基石。《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這一條確立了國家要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例如女性在招聘中不應受到歧視,這同樣是憲法精神的體現;國家通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將憲法的這一權利具體化,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障的權利,我們每個月繳納的“五險一金”,其憲法根源就在于此。
婚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憲法對其有明確的規定。《憲法》第四十九條指出:“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這里包含了幾個關鍵點:第一,婚姻自由。任何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被憲法所禁止的。第二,男女平等。憲法第四十八條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在家庭中,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當你簽訂勞動合同,找到一份心儀工作;當你遇見人生摯愛,攜手走進婚姻殿堂,憲法一直都在為你的奮斗,你的幸福保駕護航。
我們常說“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對于退休的老年人,憲法提供了哪些保障,讓他們能夠安心地度過晚年?
憲法對老年人的守護,在某種意義上變得更加具體和重要。因為老年人逐漸從社會的生產者轉變為更需要社會關懷的群體。憲法的保障主要體現在退休保障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和繼續被尊重的權利幾個方面。《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這一權利對老年人尤為關鍵。對于沒有養老金或養老金不足以維持生活的老年人,特別是孤寡、貧困老人,國家有義務通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制度,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物質生活條件。社區養老、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就源于此。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它保障了老年人能夠從家庭中獲得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國家還鼓勵和保障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繼續實現自身價值,這就是“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憲法底蘊。
憲法是什么?它是我們出生證上的國籍,是我們畢業證上的知識,是我們身份證上的年齡,是我們房產證上的保障,是我們投票箱里的選擇,也是我們面對不公時,可以挺直腰桿說“不”的底氣。
認識憲法,就是要了解它。知道我們擁有哪些權利,我們負有哪些義務。尊重憲法,就是要信仰它。相信這套由全體人民共同同意的基本規則,能夠保障我們的自由,維護社會的公正。運用憲法,就是要踐行它。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要敢于并善于依據憲法和法律來捍衛。捍衛憲法,就是要履行憲法規定的義務,如依法納稅、服兵役、遵守公共秩序等。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才是完整的憲法精神。
今天是12月4日國家憲法日,請郝所長也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國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和由來。
最早,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重要的是,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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