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某、黃某某、夏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兩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2014年12月,被告人鄧某某在廣東省清遠市注冊成立了A酒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品牌代理經銷。
“我們的經營模式是‘開貨’,先由我委托廠家生產啤酒,賣家支付定金后,我再尋找他人墊資向廠家支付貨款,賣家收貨并結清貨款后,再將墊付貨款及利潤返還給墊資人,我從中賺取差額利潤。”鄧某某介紹道。
2016年2月至2021年9月期間,為擴大產品銷量及知名度,鄧某某先后注冊未實際運營的多家公司,通過一人扮演多個角色為A酒業產品虛假造勢策劃營銷。2016年4月,鄧某某以酒水開貨名義找到被告人黃某某墊資,并承諾支付利潤。
在2017年春節期間,黃某某、夏某某夫妻二人趁回老家隨州隨縣某鎮過節之際,以在廣東做酒水“開貨”生意賺了錢為由,向周邊親戚朋友進行宣傳。并通過購買豪車、穿戴名表珠寶首飾等奢侈品及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視頻、圖片等方式展示炫耀,宣稱“酒水開貨”生意可獲取高利潤,且投資有保障,吸引他人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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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與本文無關
“收到身邊親朋好友籌集的投資款后,我就直接轉入鄧某某的個人賬戶,由鄧某某負責支配。他給我們返還‘開貨’利潤后,我們在獲取出資額4%的利潤基礎上扣除10%作為提成。”黃某某稱。
在此期間,黃某某夫妻二人利用從中獲取的利潤購買了豪車、別墅、名表、鉆戒等奢侈品。同時,鄧某某在廣東清遠地區利用“酒水開貨”的營銷方式,通過與投資人簽訂《代理合同》《合作協議》等詐騙手段進行非法集資。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鄧某某在A酒業生產經營入不敷出、連年虧損的情況下,明知不能兌現承諾利潤回報,仍花費高額費用通過電視廣告、電臺廣播、贊助演唱會等方式進行宣傳推廣,并通過微信朋友圈、抖音發送活動視頻進行宣傳。同時,通過虛構產品訂單以及促銷獎勵等詐騙手段,營造產品銷量供不應求,短期內可獲取高利潤回報的假象,用來吸引他人持續投資。
在2016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間,鄧某某在廣東清遠地區及通過黃某某夫婦在隨州市隨縣、曾都區等地非法集資,共騙取20余名被害人資金共計2100余萬元,黃某某夫婦二人非法吸收他人資金共計30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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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與本文無關
“被告人鄧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制造虛假開貨產品訂單,虛構高利潤、高回報的方式非法集資,集資后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資規模明顯不成比例,經營盈利能力明顯不足以支付全部本息的現實可能,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
隨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夫婦二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提起上訴。
最終,經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鄧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被告人黃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同時,責令上述被告人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一審判決后鄧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來源: 隨縣人民檢察院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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