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思想史領域中,很少有哪個命題能如“啟蒙”一般,在歷經兩百余年的闡釋、贊美、批判乃至宣告“終結”之后,依然保持著如此灼熱的當下性。不久前榮獲202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經濟史學者莫克爾(Joel Mokyr)在其《啟蒙經濟》(The Enlightened Economy: Britain and the Industrial 1700-1850)一書中,便將啟蒙時代思想與信念的深刻變革視為英國工業革命的與現代經濟增長的重要源頭;在德國統一35周年的紀念活動上,面對德國總理莫茨(Friedrich Merz)提到的“暗黑啟蒙”(Dark Enlightenment),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回應以重振啟蒙價值的倡導:“我們還有一條通往‘新啟蒙’(nouvel Aufkl?rung)的道路,一條熱愛文化、音樂、文學、對話和辯論的道路,一條相信尊重和科學比仇恨和憤怒更強大的道路。”而在中國語境中,“新啟蒙”也有其獨特的歷史回聲。20世紀80年代,王元化先生在改革開放的思想解凍期倡導“新啟蒙”,主張在現代化進程中重拾五四時期的理性與科學精神。不同脈絡中的“新啟蒙”,無不提醒著我們啟蒙從未遠去。本文圍繞《新啟蒙札記》一書,澄清與啟蒙有關的一些關鍵性誤解,并對新近有關啟蒙思想的研究進行了述評。
撰文|李嘉琪(復旦大學歷史系)
![]()
《新啟蒙札記》
作者:李宏圖
版本: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25年9月
蘇格蘭啟蒙運動與“人的科學”
今天,那個曾以理性、進步與普遍人權照亮現代性的偉大思想變革,似乎正陷入新的危機:虛假信息的泛濫、情緒政治的崛起、算法權力的擴張、極端民族主義的回潮,都在不斷侵蝕著啟蒙所奠定的理性秩序與價值基石。今天的我們或許比十八世紀的人更接近康德所言的“自我加諸的不成熟狀態”。由此,“新啟蒙”這一關乎當下人類文明走向的現實呼喚顯得從未如此迫切。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語境下,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暨全球史研究院教授、歐洲近現代思想史學者李宏圖的新作《新啟蒙札記》顯得格外及時。在書中,李宏圖教授通過札記這一更為靈活輕盈、深入文本的形式,重新思考啟蒙的精神內核,追問著啟蒙的未竟之業:在一個理性失重、價值崩塌的世界中,我們還能如何重新思考啟蒙的價值、再一次明晰現代社會的根基,又該如何恢復對理性、科學、進步與人的尊嚴的信念?
一切探問都必須自“理解”始。正如書中引述思想史家羅伊·波特(Roy Porter)所言:“作為啟蒙運動的孩子,我們應該努力理解父輩。”基于此,《札記》全書分成三輯,從啟蒙的精神內核發軔,再以蘇格蘭啟蒙運動與法國啟蒙運動兩種典型樣式進行分述,揭示啟蒙思想家如何確立自由、市場、法治、平等、博愛、科學等諸多現代社會的基本原則。這正與當今國際學界啟蒙研究的兩大范式轉換共振和鳴:一是從“整體”轉向“差異”,二是從“單一”轉向“多元”。前者意味著不再將啟蒙僅僅視為整體性的板塊,而是重新關注其內部的裂縫、爭辯與多樣化的理論實踐,例如伏爾泰與盧梭之間的分歧、法國與蘇格蘭啟蒙的差異,恰恰揭示了理性、自由與社會秩序并非唯一邏輯的產物,而是思想博弈的結果。后者則體現出對“復數啟蒙”的體認:啟蒙不再是以巴黎為中心的單向傳播史,而是英、法、蘇、意等多地在不同社會語境中展開的平行實驗與互相激發的思想網絡。
正如本書的前言中所寫:“啟蒙運動的實質就是一場改變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的‘精神革命’或‘文化革命’,具有思想解放和確立人的自主性的重要意義。”不同于傳統啟蒙研究以“理性”為軸心的敘事,《札記》在兼顧了“理性”特質的同時,也將啟蒙的內核重新引向蘇格蘭思想家休謨所言的“人的科學”(the science of man),指出啟蒙運動的本質是“對‘人’的理解和闡發”。無論是康德以“要有勇氣運用你自己的理智”宣告理性的自主與批判精神的誕生,伏爾泰高揚“牢記你作為一個人的尊嚴”的人文信條,還是休謨以經驗主義哲學將“人”重新置于認識的中心,抑或亞當·斯密通過“經濟人”理論奠定現代商業社會的倫理基礎;從法國啟蒙到蘇格蘭啟蒙,從理性解放到商業文明,啟蒙思想在不同語境中展現出豐富的形態,既體現了啟蒙的多樣性與復數性,也揭示了其統一的精神核心:對人的權利、尊嚴與幸福的持續思考。
于是,《札記》第二輯首先將目光投向蘇格蘭,為我們揭示了現代社會的另一條思想源流。正如文中敏銳指出的,蘇格蘭啟蒙運動“屬于整個18世紀歐洲啟蒙思想譜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又帶有自身獨特的特點。”與誕生于貴族沙龍、以抽象理性為旨歸的法國啟蒙不同,蘇格蘭啟蒙誕生于大學與“文人共和國”(Republic of Letters)的交往空間,其思想根系深深扎根于制度、商業與道德生活之中。蘇格蘭啟蒙思想家們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是:人的幸福如何達成,現代社會如何可能?他們并未以純粹理性取代一切,而是在理性之外承認社會既有的習俗與慣例的力量,更敏銳地意識到理性本身的局限。正因如此,他們對未來社會的理解與設計呈現出分段與開放的結構,例如亞當·斯密(Adam Smith)以“商業社會”揭示市場、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平衡機制,弗格森(Adam Ferguson)則以“公民社會”強調個體德性與共同體責任。
![]()
亞當·斯密。
由此,《札記》探尋了多位蘇格蘭思想家何以在理性與情感、個體與共同體、自利與公共善之間,探尋現代社會秩序生成的內在機制。例如,曼德維爾(Bernard Mandeville)提出“私人惡德”亦可引導轉化為“公共利益”,揭示人性欲望與社會繁榮之間復雜的張力;弗格森在《文明社會史》中從公民美德與個體責任出發,指出自由不僅是免于干涉的權利,更是公民承擔責任、參與公共事務的實踐;而亞當·斯密則在《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中將情感與理性、倫理與市場融為一體,展示了人類社會如何在“共情”與“看不見的手”之間維系動態的平衡。這些都體現了“人的科學”這一啟蒙的核心精神:“人”通過感情的共鳴、利益的權衡與習俗的維系,逐步形成了社會合作與道德約束的秩序。在這種意義上,市場的交換、信用的維系、科學知識的創造,乃至工廠制度與生產方式的革新,都體現了“人的科學”的多重維度。蘇格蘭啟蒙運動所展現的,正是這樣一場真正以“人”為尺度的社會與思想變革。
啟蒙思想的多重向度
與之相對,法國啟蒙則以“自然權利”為核心,將“人”的問題置于個人權利的層面進行探討。第三輯開篇即指出:“對‘人權’的系統性表達和強調正是法國啟蒙運動的核心內容。”支撐這一核心的理論基礎,正是“自然權利”理論。在霍布斯(Thomas Hobbes)那里,“自然權利”推導出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因此需要國家以主權的設立換取生存的“安全”;而洛克(John Locke)則進一步將自然狀態中的人描繪為具有“生命、自由與財產”三項固有權利的存在,國家的合法性正是基于保護這些權利的契約。法國啟蒙思想家繼承了這一自然權利傳統,也同時賦予其全新的普遍性與政治使命。
沿此脈絡,《札記》從不同維度對法國啟蒙進行了富有洞見的重思。例如,關于伏爾泰的篇章從常被忽視的“安全”維度切入,指出伏爾泰的核心關切,不僅是防止暴政與宗教偏執對個體的威脅,更在于使包括人身、財產、信仰以及言論與出版自由的“安全”從貴族特權的專屬權利,轉化為所有公民在法律與制度框架下所共同享有的普遍權利。而對孟德斯鳩(Montesquieu)的諸篇細讀,既揭示了他以“法治”與“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構想的現代政治體制,更深入探究其以“人口”問題為切入點,對政治自由與社會繁榮之間關系的洞見:唯有自由,方能激發創造力與社會活力,從而推動經濟增長與文明進步。這也與亞當·斯密的主張形成呼應與互證。
此外,《札記》對孟德斯鳩關于中國整體性特征與“江南”地區以“經濟壓力”換取“政治寬和”的地方特殊性論述亦作了富于啟發的考察。由此看來,自由亦可在社會內部權力、財富與秩序的彼此牽制與調適中顯形,而這種地方經驗可以成為制度自我更新與未來選擇的重要資源。筆至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札記》沿襲了對盧梭的共和主義解讀。盧梭揭示了人如何由自然狀態中的“自然人”轉變為社會狀態下的“政治人”,從而在契約共同體中實現由“天賦自由”向“公民自由”的轉化。由此,“自然權利”在盧梭那里被重新定義為“人民主權”的思想根基;政治的合法性,不再源于君權或傳統,而取決于“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即公民在公共理性的引導下,為共同善而行的普遍意志。盧梭正是以此反思并批判了當時君主專斷的政治體制。
正因如此,《札記》特別強調,應當超越將盧梭簡單歸入“多數人暴政”或“極權主義原型”的誤讀,回歸學理性研究,特別是回到文本之中,重新理解以“人民主權”為代表的關鍵概念所蘊含的復雜張力。《社會契約論》在近代中國的譯介與傳播軌跡也得到了關注,從以“人民主權”反專制的革命話語,到被納入自由主義譜系或“公意”爭論的學理框架,展現了盧梭思想在在跨語境傳播中的重寫與再造。
![]()
《異端與教授:休謨、斯密與塑造現代思想的一段友誼》
作者: [美]丹尼斯·C.拉斯穆森
版本: 格致出版社
譯者:徐秋慧
2021年5月
除此之外,《札記》也將視野延伸至霍爾巴赫(Paul-Henri Thiry d’Holbach)、狄德羅(Denis Diderot)、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等思想家,勾勒出法國啟蒙在理性祛魅、知識體系重構與歷史進步信念上的多重向度。啟蒙精神在他們筆下展現出從個體理性走向人類解放的普遍雄心,也使啟蒙的光芒穿越18世紀的歐洲大陸,照見人類思考自身命運的恒久沖動。
《札記》中的相關內容也對國內外學界及公共語境中的常見誤讀進行了澄清。以“自然權利”理論為例,書中指出,人們往往將1689年的英國《權利法案》、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與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視為同源,誤以為三者皆源出契約論與自然權利學說。然而,李宏圖教授強調,英國《權利法案》的理論基礎并非自然權利,而主要是“沿襲英國1215年大憲章以來的自由傳統”。文章指出,條文的開篇即寫明:“為確保英國人民傳統之權利與自由而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劃定國王與議會的權力邊界。換言之,《權利法案》是為了“恢復”被詹姆斯二世所破壞的“古老權利”,它所列舉的權利,如“未經議會同意不得中止法律”、“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征稅”、“議會內言論自由”、“選舉自由”以及禁止“殘酷和非常的懲罰”,全都被視為英國人自古以來的“遺產”,而非全人類的“自然權利”。
正如波考克(J.G.A. Pocock)在其經典著作《古代憲法與封建法》(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中所揭示的,17世紀英國政治辯論的主要“語言”不是抽象哲學而是“歷史”。斯金納(Quentin Skinner)也認為,英國普通法傳統乃至自由觀念的形成,部分可追溯至羅馬法關于“自由人”(liber homo)與奴隸區分的“新羅馬”(Neo-Roman)思想譜系。因此,《權利法案》所確立的是一種基于歷史慣例、法律實踐和社會經驗的自由理念,而非源超歷史、自形而上的“自然法原則”。
在理論層面,英國(蘇格蘭)啟蒙思想家休謨、邊沁等人亦對自然權利學說提出深刻批評,他們指出,將建立在“應然”假設之上的“自然權利”視作超歷史的普遍真理,反而遮蔽了權利在具體社會經驗中的生成邏輯。這樣從文本出發的分析不僅有力地糾正了將三部人權文本視作同一思想譜系的線性敘事,更揭示出啟蒙運動本身的多重邏輯:英國的自由理念根植于歷史慣例與法治傳統,法國的“自然權利”則立足理性與普遍法則,追求政治正當性的重建。
如何理解美國的《獨立宣言》?
值得補充的是,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的思想源流,實際上也并非單純的“洛克主義”可以概括。首先,文本中以“追求幸福”(the pursuit of Happiness)替代了“財產權”,這一經典措辭長期被視為對洛克財產權概念的擴展。然而,歷史學者加里·威爾斯(Garry Wills)提出了修正觀點: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在在威廉與瑪麗學院求學期間深受蘇格蘭啟蒙思想的熏陶,而“追求幸福”的表述也更接近蘇格蘭哲學家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對道德感與公共善的強調,而非洛克式的對物質財產的占有。
盡管威爾斯的論點在當時學界產生了較大的爭議,其過度強調哈奇森相對于洛克的重要性之處不無偏頗,但總體而言,他確實揭示出這一表述改變之下的復雜性:杰斐遜的確與哈奇森一樣,將對權利的堅定承諾與對情感、道德感的訴求結合起來。正如政治哲學家塞繆爾·弗萊沙克(Samuel Fleischacke)指出:“在承認人類渴望與他人建立深刻關系的同時,又不否認每個人終究以個體形式度過其一生,這一平衡正是蘇格蘭思想的獨特印記,也是哈奇森傳遞給其后繼者的精神。”無論如何,這一爭論確實表明,《獨立宣言》文本的思想內核是在一個多元而交織的思想場域中孕育而成。
![]()
約翰·洛克。
20世紀中后葉以來相關研究的“共和主義轉向”,也進一步豐富了學界對《獨立宣言》的思想解讀。伯納德·貝林(Bernard Bailyn)與戈登·伍德(Gordon S. Wood)等學者指出,美國革命的思想底色與其說是洛克式的個人權利哲學,不如說更接近十八世紀英國本土“激進反對派”的公民共和傳統。約翰·波考克則進一步將這一傳統上溯至文藝復興時期的公民人文主義,提出貫穿英倫與大西洋世界的“共和主義語匯”。在這一視野下,《獨立宣言》中關于“人民”“美德”“幸福”的表述,被重新理解為共和主義對公民德性、公共參與與政治自我治理的強調,而不僅僅是對個人權利的宣告。
此外,同樣需要注意的是,《獨立宣言》不僅是一份政治宣言,更是一份為爭取國際承認而制定的外交文件。歷史學家大衛·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便指出,《宣言》在文本開篇和結尾多處強調獨立平等的國家地位的表述,明顯使用了18世紀瑞士國際法學家瓦特爾(Emer de Vattel)關于“主權國家”定義的國際法話語。瓦特爾在其《萬國法》(The Law of Nations)中指出,“獨立”是一個國家成立、取得國際合法性的前提。從這一角度,《獨立宣言》正是通過引入國際法語言,來確立美利堅對外的合法地位,而這樣的國際法理維度,正是洛克所未曾涵蓋的。
如此綜合來看,《獨立宣言》的思想源流本身就揭示了啟蒙的多樣形態:既與法國啟蒙在不同程度上承繼了“自然權利”理念,又在蘇格蘭道德哲學、英倫共和傳統與18世紀國際的主權話語之中完成了具有美國經驗的思想融合。這也延續了李宏圖教授在《札記》中反復提醒我們的洞見:啟蒙運動并非一條由理性單向演進的歷史之路,而是一場多源并發、相互激蕩的思想革命。不同樣式的啟蒙,雖同以維護人的尊嚴與自由為旨歸,卻在思想邏輯、制度基礎與歷史取向上殊途并進,構成了啟蒙思想內部張力的深刻對照。正是在這種多樣性的并存與互辯之中,啟蒙運動才真正展現出其創造性,不僅開辟了通往現代政治與道德世界的多重路徑,也由此展現出現代性本身多源共生、持續生成的活力。
正如《札記》指出,啟蒙思想的研究仍遠未窮盡,諸多方向亟待深化,譬如政治經濟學在斯密之外的多元思想生成、全球啟蒙的跨語境傳播與再語義化、啟蒙與宗教的關系、情感與理性的關系等等。而正如李宏圖教授所強調的,在諸多議題的討論之下,一個根本的認識則是:“現代社會是一個‘商業社會’,而現代文明正是從‘商業文明’中萌生。”在中國“重農抑商”的傳統倫理圖景中,“商”往往被認為“逐利而無義”,經濟行為缺乏獨立的道德正當性;五四運動以來,“啟蒙”更多與“民主與科學”“民族解放”“反專制”等政治維度聯系在一起,社會性、制度性與經濟倫理層面的啟蒙則常常被邊緣化。然而,亞當·斯密曾說,再勞動分工完全確立后,“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為商人,而社會本身,嚴格地說,也成為商業社會”;巴斯夏曾寫,“交換就是政治經濟學,就是社會的全部。”我們驚覺原來“商業”可以也應當被理解為一整套以交換為基本關系、以信用為核心機制、以法治與契約為制度保障、以同情、公正等道德情感為內在約束的社會結構。在這一視野下,市場與制度秩序、道德規范與知識生產彼此交織,構成現代社會的深層邏輯。
啟蒙思想家們對于”商業社會”的洞見正在于此。他們將經濟合作理解為一種“文明化”的過程,以禮俗與交往訓練社群的自治與互信,以市場關聯塑造利益的相互依賴,從而為政治寬容、公共協商、科學理性與社會進步鋪就道路。他們提醒我們:真正的現代文明,恰恰是在市場、法治與道德的交織中緩慢生成的。而無論是技術的繁榮還是財富的累積,其根本旨歸,仍然在于讓每一個個體自由、幸福、有尊嚴地生活。
綜觀全書,《新啟蒙札記》不僅是一部具有學術創見與思想深度的思想史文集,更是一種面向現實的精神回應。它以札記的形式承載學術的厚度,以嚴謹的考辨與“復數”的視野,為我們撥開了環繞“啟蒙”命題的重重迷霧。啟蒙的未竟之業,不在于宣告某種普遍價值的終極勝利,而在于如康德所言,保有持續“運用你自己的理智”的勇氣與實踐。
本文內容系獨家原創。撰文:李嘉琪;編輯:劉亞光;校對:。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
![]()
了解《新京報·書評周刊》2024合訂本詳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