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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昨天我寫了一篇,這篇文章我花了不少精力,還和幾個群的群友做了充分的討論,可惜閱讀量卻慘不忍睹。
無奈,現在互聯網需要的是情緒,而不是分析。
不過,我還是堅信理性的思考和討論,對很多社會問題的推進和解決還是比單純地輸出情緒更有意義。
昨天和群友的討論中,有一個焦點問題,那就是新國標要求合規電動車嚴格控制25km/h的最高車速,這個車速到底快不快,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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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友認為,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它在非機動車道上和人行道上騎,如果超過25km/h,對于行人和對其他自行車太危險了,好幾次他都差點被這些人撞死了。他認為自己是一個對速度極致追求的人,開車都是飛一樣的,但這個25km真心是不慢的。就因為在非機動道上,肯定要慢,因為控制不住,如果快的話,太危險。
我在北京,我也基本是開車,但以我對道路情況的觀察,老百姓騎電動車橫沖直撞的還是少數,大多數是送外賣送快遞的在闖紅燈,飛車,逆行。
據廣州的朋友說,滿街都是橫沖直撞的,這我也理解,畢竟那是當年飛車黨橫行的地方。
騎手之外的群眾橫沖直撞的肯定也有,但相對少,可能多數發生在早高峰趕著去上班的時候吧。
群友認為,電動車25公里時速足夠了。電動車存在的價值不是在速度上,而是在省力上。如果電動車追求速度,那就本末倒置了。
這一點我認為不全面。省力肯定是好的,問題是咱們都騎上電動車了,缺的是那點力氣么?
現實是許多人紛紛表示25km/h不夠用,畢竟哪怕是無變速功能的普通自行車/共享單車,普通人勻速都能達到約 12-20公里/小時。?
25公里時速太低,和自行車拉不開差距。選擇電動車,除了省力以外,快也是核心因素,低價載人快速通行是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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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友說拿自行車打比方的是傻逼,讓他全程25km/h試試。
這就屬于較勁了,人家那就是個情緒表達而已。
我偶爾也騎幾次電動車,有時候前方沒車也沒人,然后速度干著急上不來。這確實影響效率。
說速度不重要的,大概率家里有車兜里有米,不用靠這個通勤神器打卡上班,更不用趕著放學接娃。
晚一分鐘扣當天工資,下班趕去接娃遲到心焦,這些百姓的需求痛點不能被無視。
安全重要,效率也重要,不能矯枉過正,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速度低了肯定能減少一定事故損害,但是犧牲了通行效率,不一定符合社會成本原則。
更何況很多人不是因為速度低而選擇電動車,而是因為收入低。而正因為收入低,所以才更需要爭分奪秒。
又有位朋友反駁我說,騎電動車的根本就不是收入低,是違規成本低,很多騎電動車的家里都有汽車。他覺得25對于路人來說都不夠安全,自行車才15-20,應該限速20以下。
我打算和他打個賭,到街頭隨機找100個人,問問人家是不是家里有車還要騎電動車,我讓他問我記錄,因為我怕被打成豬頭。
其實我這幾位群友都是社會精英,他們的年收入早就不止百萬了。所以我直接說你們是肉食者鄙,自己開汽車還覺得人家電動車快。
每個人的立場不同,開車走路的肯定討厭電動車,但要是送孩子送外賣的,肯定需要電動車。
把車速限制在25以下,以后沒班上了,想送個快遞跑個外賣是不是都沒機會了?
所以最大的問題是制定標準的人不騎電動車,建議公務用車用這種新國標,同時請制定標準的專家帶頭先買先騎。
確實很多人包括我這幾位群友偶爾也騎電動車,但偶爾騎和天天騎完全是兩個概念。所謂效率高低,有錢人和窮人的體感是完全不同的。張雪峰還騎電動車呢,但是他可以給他女兒在銀行存兩個億,窮人呢?晚一分鐘到公司就扣工資。
群友認為汽車是在專用道路上開,如果和人混行,法律就是限速40,小區就是5。而電動車都是在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混行,速度就是最大問題。
那同樣是人堆,汽車在輔路限速30-50又怎么解釋呢?汽車傷害能力是不是更強?
他認為開車有個規則,離人或自行車橫向距離越近,速度越慢,汽車和電動車和行人的橫向距離是不一樣的,電動車更近。開汽車的從自行車或人旁邊經過的時候,貼到很近的時候,它肯定是低于40,肯定是低于25的。
我覺得這是駕駛人的問題,不是車本身的問題,在非機動車道或者輔路行駛,都是離著行人很近的,為了安全都應該降速,不應該存在限速差了近一倍的區別,這可以算是歧視。
在輔路,電動車限速25,汽車限速30-50,難道是默認開車的就是比騎電動車的好人多?
從廣大網友的呼聲來看,騎電動車的群體,很多是需要超過25速度的,比如上班什么的,不然不會有那么多超速、改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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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實的困境是電動車只能走非機動車道,相對行人,確實速度快,可是他們又能走哪里呢,又不能走機動車道。
新國標的制定者打著安全的旗號搞一刀切,沒有考慮到他們的需求,我相信標準制定者也沒有這些現實的困境。
群友和我辯的也激動了,來了一句“什么上班?早點出門不行嗎?”
他這話似乎也沒毛病。可是,按這個邏輯一切社會問題都可以解決了。
就像李佳琦罵粉絲,為啥這么多年不努力,50的口紅還嫌貴。
可是他有沒有想過,自己收入百萬,家里有車,騎電動車只是為了不堵,上班也不用打卡?而早起在寒風中騎電動車趕去上班的牛馬,沒有早點出門的原因只是因為頭天晚上10點多才加班回到家?
最后,他認為,25是根據無數次科學測試得到的數據,不是拍腦袋來的。要是能提高標準,為什么不提高?限速低,決策者又不會漲工資,對他有什么好處?科學就是科學。
“根據無數次科學測試得到的數據”這個結論,我不知道他是從哪里得出來的。說實話,現在到處都是草臺班子吧。
至于對他們有沒有好處,有些新標準比如“用于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強制安裝北斗模塊”我個人覺得還真不好說。即便是限速,對決策者就沒好處嗎?顯然有啊。限速還是能夠減少事故率和傷害率的,我免責了,至于上班等你們刁民的需求,管我鳥事。
群友認為,反正這個真的實施了。大快人心,再也不用在騎車的時候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了。走路、出行的安全性大幅提高。給這個政策大大的點贊。全社會都所有人都會受益。哪怕你是平時騎電瓶車的人,他自己本身騎車時的風險大幅降低,而且他也有走路的時候,只要他走路,他就是新政的受益人。等老的標準的車都換新標準了,那真是太爽了。25公里限速,最大的受益人就是底層。
我表示嚴重懷疑。從新京報的評論區來看,顯然并不是“大快人心”,而是罵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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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友認為,作為一個對速度的極致追求者,我很負責的說,25碼絕對不慢了。沒有什么比得過安全,在安全面前,沒有階層區別,每個人都該受到保護。
我回復說,你和闖紅燈的外賣小哥說吧,不要闖紅燈,安全第一,看他揍不揍你,我TM飯都快吃不上了,你和我說這?
別說電動車了,很多拉活的司機都沒上車險,他不知道保險可以保命?
所謂安全第一是政治正確,電動自行車首先是服務于大眾日常出行的工具,其綜合價值應在安全、實用與成本之間取得最大公約數。
所謂的專家論證,我也搜了一下,亮點在評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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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25km/h慢還是不慢,發言權在這些騎行者手里,不在我們這些開車的或者偶爾騎一把的人手里。
我認為,第一,比起限速,嚴管違章更重要;第二,看了這么多文章和留言,發現覺得速度低的人很多,那么管理者應該考慮他們的需求,而不是一限了之。
原來說摩托車不安全,從深圳開始,都禁摩,現在電動車又說不安全,可能不能再禁了,就限速,這是拍腦袋的懶政思維,是背離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
什么車的問題,我看都是人的問題,我去過兩次寶島,人家到處都是電單車,寶島人民就不要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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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雖然沒有汽車貴,但也要好幾千,窮人肯定要在意它的性價比,希望它跑得快還能拉人拉貨。
對車輛的限速不滿也好,上班對速度的要求也罷,核心都是對電動車車速的真實需求。如果少數用戶解鎖25公里的限速,那問題肯定在于用戶方,可是如果絕大多數用戶甚至經銷商都去解鎖,那我認為這就是標準本身和制定標準的人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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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技術鎖死把車速限制到25每小時是容易的,可是如果在這個速度之下,還是出了類似的事故,那標準能否負責呢?高速路對汽車的車速限制是120公里,可是有沒有把汽車也弄一個技術鎖死呢?將風險概率的降低,機械等同于對速度的極致壓制,這是因噎廢食。
偉人指出,“社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指引我們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探索真理、驗證理論。
技術層面的標準,永遠不應該也不能與市場規律和消費意愿背道而馳,專家和管理者制定標準時先應該聽民意是什么,人民的需求是什么,而不是簡單的從安全的角度一刀切。
要提升安全性,核心應該是管理住駕駛者,而不是總盯著電動車本身,犧牲實用性。電動車駕駛者是騎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請信任并賦權于騎行者,電動車橫沖直撞,這是人的問題,不是車的問題。
而不考慮民意,就修改標準,這同樣是人的問題。
很多“為你好”變成了“讓我煩”,本質上是因為缺乏共情。如果開車坐車的精英能夠和騎車公交的百姓共情,我們的很多問題,恐怕早就推進和解決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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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學雙碩士畢業,曾在國務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惡如仇,仗義敢言,因此辭職改做執業律師。赤子之心不改,憂國憂民常在,忙時搬磚,閑暇寫作。文章多替蒼生寫,不為君王唱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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