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師朋友發了這樣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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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到后續,不知道這位當事人有沒有讓對方在法庭上發誓,或者說,有沒有實現自己讓對方當事人在法庭上說實話的目的。
當事人在法庭上不說實話,確實是并不罕見而又讓人頭疼的問題。你可能會說,這還不簡單,他不說實話,你們法院罰TA呀!
問題是,很多民事糾紛,雙方都沒保留什么有力的證據,后來產生矛盾到法院打官司,雙方各執一詞,法官也知道肯定有一個人在說謊,但是很難證明誰在說謊,你說這種情況下,又該處罰誰呢?
所以啊,無論是法官還是當事人,都渴望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常規的辦法,也出現了好多特殊方法。
比如,媽祖。
以前經常聽到類似的段子,說福建地區群眾普遍崇拜媽祖,結果有一回庭審時又遇到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一方讓另一方對著媽祖發誓,說你敢發誓我就撤訴,結果對方真的不敢發這種誓,于是按照原告的訴請支付了錢款。
我覺得這個段子大概是真的,但是又覺得沒有出處不太敢相信。前段時間看新聞,發現福建秀嶼法院真的有一個媽祖評理室,常年開展調解工作,看新聞效果還非常顯著,看來,即便沒有對著媽祖發誓的段子,但是效果還是一樣的。
說到發誓,我之前審理一件繼承糾紛,原被告是兄弟姐妹,因為繼承問題反目成仇打到法院,法庭上各執一詞,結果一位被告突然從包里拿出了被繼承人的靈位,讓其他兄弟姐妹對著父母的靈位發誓自己說的都是真話。
我當時嚇了一跳,趕緊讓這位當事人把令牌收起來,說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個行為不合適,對方還比較聽話,把靈牌放倒,用布蓋了起來,直到庭審結束也沒再拿出來。
本以為這就過去了,沒想到其他當事人在案件審結后因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來院信訪我,其中一條罪狀就是那位當事人當庭擺靈牌我沒有及時制止,還好有庭審錄像算是證明了我的清白。
另外說一句,無論是開頭發微博的律師還是庭審時遇到當事人擺靈牌的我,都認為法庭上是不能發誓的,沒想到連這一條也有例外。
前些天看到這樣一個新聞:。
看吧嘆為觀止,在法庭上一方要求對方發誓的場景不罕見,但是法官允許這么做確實值得上一回新聞。至于理由:
這一提議雖不在常規司法程序之內,卻體現了鄉土社會中對誠信的珍視。承辦法官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且不違背司法原則的前提下,引導雙方在法庭院壩中完成了發誓儀式。這一傳統誠信表達方式,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償還原告28000元。
突然覺得,以后也可以嘗試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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