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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工程領域,分包商與總包方因工程款結算產生爭議,進而引發訴訟的案例屢見不鮮。然而,當雙方對工程價款、變更費用、各種扣款各執一詞,結算陷入僵局時,法院將如何抽絲剝繭,作出裁判?一份由項目經理簽字的《現場簽證確認單》,在訴訟中又能起到多大作用?近期,新疆某法院審理的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為此類復雜結算糾紛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以下信息浙江德凡律師事務所紹興郝小青律師整理。
一、 案情簡介:分包工程完工兩年,工程款結算成“羅生門”
總包方xx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建設公司”)承建了發包方xx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材料公司”)的產業園項目。其后,建設公司將項目中的彩板房采購與安裝工程,通過招標方式分包給了原告新疆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建筑公司”)。三方關系為:材料公司(發包方)→建設公司(總包方)→建筑公司(分包方)。
2022年3月,建筑公司與建設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暫定合同總價202.8萬元。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并經驗收。然而,在此后長達兩年的時間里,雙方始終未能就最終結算金額達成一致。
建筑公司主張,除合同內工程外,還有經建設公司項目經理簽字確認的變更簽證,總計工程款應為211.46萬元,扣除已付的172.4萬元及5%質保金,尚欠42.3萬元。
建設公司則針鋒相對地提出抗辯:1. 結算應以己方審計人員出具的審核表為準,金額為201.48萬元;2. 應從中扣除“罰款”、“保潔費”、“電費”等多項費用;3. 合同約定部分款項以承兌匯票支付,不能全部要求現金;4. 建筑公司未全額開具發票,付款條件未成就。
與此同時,建筑公司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將發包方材料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欠付建設公司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二、 法院判決:支持主要工程款請求,駁回對發包方訴請
法院經過細致審理,作出如下判決:
- 判令總包方建設公司支付分包方建筑公司剩余工程款及質保金共計39.06萬元,并分別自應付之日起支付相應利息。
- 駁回分包方建筑公司要求發包方材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
- 駁回雙方的其他訴訟及抗辯主張。
郝小青律師總結與建議
本案是一場典型的工程結算法律博弈,其判決結果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各方參與者,尤其是分包單位,具有極強的警示和指導意義:
給分包單位(施工方)的風險控制建議:
- 強化過程資料管理,確保簽字有效: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那份有對方項目經理簽字確認的《現場簽證單》。務必確保所有變更、洽商、工程量確認等文件,均獲得發包方或總包方有權代表(合同中明確或經授權)的簽字蓋章,并注明日期。這是發生糾紛時最有力的“鐵證”。
- 規范資料移交程序,保留交接憑證:對于工程竣工資料、結算報告等原件的移交,必須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如簽收單),或通過可追溯的郵件、微信等方式進行。本案中,建筑公司稱資料已交給建設公司人員“馬某”,但缺乏證據,險些陷入被動。
- 積極應對結算拖延,及時主張權利:若竣工后發包方拖延結算,應定期發送書面催告函,并保留記錄。在協商無果時,應果斷提起訴訟,同時可考慮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以打破僵局。
給總包單位/發包單位的合規建議:
- 審慎授權與規范簽收:明確現場管理人員的權限范圍,避免無權人員隨意簽認可能增加費用的文件。建立嚴格的工程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 扣款必須有據:主張扣減工程款(如罰款、代付費用等),必須有充分的合同依據和事實證據(如對方確認的違約記錄、繳費憑證等),否則在訴訟中難以得到支持。
- 尊重合同相對性:合法的分包商無權直接向發包方追索工程款,發包方在未與總包方完成結算、確定欠付金額前,一般也無須直接向分包方付款。
總結:建設工程糾紛的預防,遠勝于訴訟解決。對于施工方而言,過程留痕、規范簽認是確保工程款回收的生命線;對于發包方與總包方而言,嚴格管理、依約行事是控制成本與風險的關鍵。在法治框架下,清晰的合同、規范的履行和完整的證據,是保障各方權益、維系合作關系最堅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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