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從“兵為國有”到“兵為將有”
清朝的常備軍主要有兩支,即八旗和綠營。八旗兵是滿人在入關前創建的,為清朝統一天下之主力;綠營兵是清軍入關后為補充八旗兵的不足,仿照明代兵制創建的一支漢人軍隊。[1]入關之后,八旗開始腐化,旗人生齒日繁,且養尊處優,“不念從前積累之維艱,不顧向后日用之難繼,任意靡費,取樂目前,彼此效尤[2]” 。至清中期,已是“如鷹居籠,日飽肉,不能奮擊[3]”。故清朝的統治長期以來實是依靠綠營兵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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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兵
綠營是清朝咸豐以前最主要的正規軍[4],實行的是世兵制,父死則子繼,這就難以保證優質的兵源,士兵素質良莠不齊。軍隊由兵部直接統轄,將領無法直接統兵。這種“兵為國有”的體制,雖然能有效地防止軍人擁兵自重,但割裂了兵將之間的聯系,兵不知將,將不知兵。加之承平日久,營務廢弛,至太平天國起義時,綠營大抵“無事則游奔潰,賊去則殺民以邀功[5]”。在這種背景下,湘軍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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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綠營的標,協,營,汛
與八旗、綠營的世兵制不同,湘軍采取的是挑選精壯淳樸勇丁的募兵制。且勇丁以營官自招成軍,從組織上保證了曾國藩在軍中牢固的統治地位和湘軍歸其私人所有的性質[6],“兵為將有”自是而始。甲午戰爭中,李鴻章的淮軍敗北。袁世凱順應時勢,上書諫言學習日本編練新軍,獲準到小站練兵。期間買通奕劻,使其上疏奏請西太后,責令袁“悉心經營”,袁遂將親信皆任命為要職,并逐漸擴充兵力,培植黨羽[7],形成了北洋軍閥的基礎。故小站之兵,名為清朝新軍,實為袁世凱一人所有。從這個角度看,北洋軍閥,應以湘軍為鼻祖。
二、 從國家供餉到私派捐餉
綠營兵的餉銀由清政府按月分等配發。餉章制定于順治四年(1647年),其后雖稍有更改,但主要兵種的額定餉數,至清末仍未有變動。[8]按照餉章規定,士兵餉銀本就不多,其實際所得還要遠遠少于這個數目。其不僅因為名目繁多的合法扣除[9],還有各級長官的貪污克扣。兵餉低微,不僅會導致兵丁無力養家,還會嚴重影響士兵素質。長官層層盤剝,更會使本就不牢固的兵將關系愈加緊張。清朝倚仗二百余年的軍事支柱,已經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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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1811-1872)
曾國藩創立湘軍后,對其俸餉制度給予了高度重視。他指出:“有戰陣之危,則不可一日無餉。狡者借詞鼓操,樸者亦無斗志,患有不可勝言者。[10]”在制定湘軍餉章時,規定每正勇一名月餉銀四兩二分[11],力求實數。此外,曾國藩還制定了一系列獨特的籌餉制度,即勸捐、勒捐和厘捐。其中尤以勒捐和厘捐影響最大。只要有人有槍,就可占領一定地盤,隨意就地設卡,財源不斷。[12]此舉對北洋軍閥甚至國民黨統治初期產生了巨大影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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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軍
北洋軍閥時期,軍兵因欠餉發生嘩變的事例屢見不鮮。各地軍閥不得不巧立名目征收餉銀。張宗昌統治山東時,征收的稅捐多達52種,攤派勒索更是不計其數。即便如此,仍不能解決軍餉問題,于是就地取給,搶劫就成了這些部隊的籌餉方式。[14]究其根源,皆因湘軍為北洋軍閥開了就地籌餉開了先例。
三、 從遵從律例到法外妄為
歷代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秩序,鞏固自身統治都會頒布一套法令,清朝自然不例外。統一全國之初,清人暫用《大明律》。順治二年(1645年),為“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于平允[15]”,編修《大清律集解附例》。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附以《現行則例》。雍正元年(1723年)續修。乾隆五年(1740)﹐更名為《大清律例》。后雖有改動,但皆為小修小補。宣統二年(1910年)予以廢止。[16]其間二百余年,官員按律司法。縱至晚清法度松弛,想來亦無敢明目張膽無視清律之人,直到曾國藩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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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1859-1916)
曾國藩以“辦賊”為由,脫離國家法律,無視地方執法機關,不經任何法律手續,大肆捕殺所謂“會黨”,他還授意下屬,不必通報請示,隨意處置。此舉大開濫殺之風,雖剿匪成績卓著,然錯殺者亦不計其數。[17]
至于北洋軍閥,為了維護自己在政治、經濟上的利益,殘酷壓迫有之,殺人立威有之,血腥鎮壓有之。在缺乏制度控制和道德約束的情況下,士兵們為所欲為。張敬堯的養子張繼忠所率之團日則為兵,夜則為盜,以殺人為戲。張部兵士之行為, “竟無約束之可言, 最無道之事, 莫若兵士之奸淫良家婦女, 獨此者尤以北兵為甚[18]”。其法外妄為,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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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就任大總統時與北洋各將領合影
考曾文正公之行為,蓋為剿匪,以保大清社稷,未必有非分之想。然其后北洋軍閥膽大妄為,草菅人命,皆因無法律約束所致。究其原因,確與湘軍將領將晚清本就瀕臨崩潰的司法體系徹底破壞,長期無人將其恢復有關。
四、 結語
綜上所述,雖然湘軍以其獨特的募兵制度確保了優質的兵源,以其獨特的俸餉制度保障了軍隊的后勤,以其獨特的司法手段取得了剿匪的成績,但其實行的種種制度變革,在某種程度上也嚴重破壞了政府的權威,提高了帶兵將領的權勢,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這些制度為后世軍隊所繼承,其弊端就成為了北洋軍閥作亂的淵源。
參考文獻:
[1] 參見羅爾綱:《綠營兵志》,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頁
[2] 《清世宗實錄》第16卷,二年二月丙午條
[3] 周諭瑾:《八旗軍為什么由強至弱、由盛而衰》引語,文史天地2012年01期
[4] 同1,第1頁
[5]《曾國藩全集》:詩文,長沙:岳麓書社,1986年,第19頁
[6] 朱新鵬:《試述北洋軍閥的形成過程》,黑龍江史志,2014年07期
[7] 參見6
[8] 參見郭太風:《八旗綠營俸餉制度初探》,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82年04期
[9] 共十條,詳見《光緒會典》卷二十第2頁,卷五十第2-3頁,《會典事例》卷六一O第2頁,卷七一一第4頁
[10] 《曾國藩全集》:奏稿,長沙:岳麓書社,1986年,第441頁
[11] 劉鐵銘:《論曾國藩的建軍思想》,理論學刊,2006年第7期
[12] 郭秀:《淺析湘軍對近代軍閥產生的影響研究》,理論研究,2004年03期
[13] 厘金制度自曾國藩1860年4月大規模設卡征餉開始,至1930年代為止,持續70余年。
[14] 參見張欣:《論軍閥時期的兵源匪化》,浙江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
[15] 《大清律例》卷前附《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
[16] 清律變更過程參見瞿同祖:《瞿同祖法學文集》,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417頁,《清律的繼承和變化》
[17] 參見12
[18] 陸軍部:《陸軍行政紀事》,1916年6月,中國歷史第二檔案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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