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買下6樓房屋,給父母住!結果,鄰居卻不準她用電梯,父母每天爬樓,對此叫苦不迭,原來,加裝電梯時,原戶主反對,沒有支付分攤費用,這意味著電梯落成,該戶也無權使用。為了不讓讓父母承受“爬樓之苦”,她愿意支付9.7萬余元分攤費,但鄰居還是不準她用:按原分攤支付對他們而言并不公平!
高女士看父母年紀大了,爬幾層樓就喘得不行,心里直犯愁,就盤算著買套帶電梯的房。挑來挑去,看中了個老小區的6樓,價格挺劃算,還聽說樓棟正在加裝電梯,她覺得這房買得值,當場就敲定了。
買之前原業主就跟她說了實情:當初樓棟征集加裝電梯意見時,自己投了反對票,分攤費也沒交。房價能給她讓點利,便宜不少。高女士心里盤算了下,覺得回頭補上分攤費就能用電梯,不算虧,沒多琢磨就簽了購房合同。
等父母搬進去才發現,電梯早就裝好了,可他們根本沒法用。找物業問了才知道,當初加裝電梯時,業主們就定了規矩:沒交分攤費的業主,沒資格使用電梯。原業主沒交錢,所以高女士家自然也沒法享受電梯權益。
父母每天爬6樓,沒幾天就喊腿疼,高女士看著心疼,趕緊找樓棟里的其他業主商量。她主動提出,愿意補交當初的分攤費9萬7千塊,只求父母能用上電梯。可鄰居們全都搖頭不同意,你一言我一語地跟她掰扯當初的難處。
鄰居們跟她掰扯當初的難處:“當初裝電梯,你家前房主不光投反對票,還到處找事兒阻撓,工程硬生生拖了小半年!我們不光交了自己的分攤費,還湊錢墊了工人誤工費、額外的材料損耗費,天天跑物業、跑街道,忙了大半年才把電梯裝成。”
更關鍵的是,現在集資早結束了,政府給的補貼也早就發完了——高女士只交原來的9萬7,就想用現成的電梯,這不就是坐享其成?
高女士沒辦法,只能把事兒告到法院,要求確認自己家有使用電梯的權利。一審法院駁回了她的起訴,高女士不服,又上訴到了上海二中院。
從法律上說,加裝電梯是樓棟業主共同決定的事,按《民法典》規定,得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且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主同意。原業主當初反對且未交費,等于放棄了電梯使用權;高女士買了房,雖然繼承了原業主的房產權利,但也得承繼相關義務。
不過高女士是新業主,沒參與當初的糾紛,直接不讓用也不近人情。最后兩邊各退一步達成和解:高女士除了交9萬7的原分攤費,再自愿給其他業主一筆補償,彌補他們當初的額外付出,鄰居們這才同意讓她一家用電梯。
有網友說:“原業主犯的錯憑啥讓新業主買單?這事兒擱誰身上都難!”
買二手房時,前任業主留下的“爛攤子”,該由無辜的新業主承擔嗎?
老話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起電梯糾紛,就是典型。高女士想讓父母方便,愿意補交費,夠有誠意了;但鄰居們的反對也站得住腳——加裝電梯有嚴格的投票規則,當初為了湊夠同意票、應對反對意見,他們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不是9萬7能覆蓋的。
這事兒給買二手房的人提了個大醒:買房絕不能只看房價、戶型,像加裝電梯、停車位、物業費欠繳這些“隱性坑”,必須提前查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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