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記者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獲悉,聊城市已于11月下旬正式出臺《低速無人駕駛裝備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專門為無人配送車、無人環衛車、無人零售車等智能裝備上路行駛劃定“行為規矩”,這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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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對適用范圍和管理主體作出明確界定。其中,適用對象為符合《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中4級及以上駕駛自動化水平、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45公里的低速無人駕駛裝備,重點覆蓋無人配送、無人零售、無人環衛和無人安防四大應用場景。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暫不納入測試和示范路段范圍。
低速無人駕駛裝備要想合法上路,必須先過“三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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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聊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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