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新規落實后,婚前同居遇家暴也能立案?表姐的事讓我看懂了很多
最近傳出來的新規,真讓人坐直了身子——最高檢說了,婚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的,也算家庭成員,打人是家暴,冷暴力跟PUA也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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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這種事,一沒領證,警察都說是私人糾紛,這回,立案是立得更快了。
我表姐的事就在我眼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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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男朋友在上海租房同居,兩年吧,倆人工資放一起花,連過年的年貨都是兩人挑的。
大年初一跟著男朋友回安徽老家拜年,那陣子大家都說,他們要領證了,說不準過完年就辦酒席。
結果一談彩禮,天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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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規矩是十八萬八,再加三金,人家那邊只愿意拿個一兩萬意思意思,嘴上還說:“同居這么久了,彩禮還那么多干嘛?”這話就戳在表姐心里,她當場沒吵,回上海后提了分手。
她想著好聚好散,不曉得男方馬上就變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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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門口堵人,下班一路跟著回家,還動了手,嘴里吐的那些話,聽起來帶刀帶火。
那陣子表姐像被盯上的貓,晚上躲在朋友家,不敢回自己租的房子,連手機都不敢留他的號碼。
她跟我說想報警又怕沒結婚不算家暴,怕白跑一趟,怕對方更瘋,看得我們都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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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說她這種事少?
我隔壁縣的阿琴一樣遭了殃,男的平時老好人,分了手天天在她家樓下抽煙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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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女人們碰上這種事,真是叫天不應,遇到點暴力,警察來還得問一句:“你們是夫妻嗎?”不是就走人。
這新規出來,意思就是認你們“奔結婚同居”的身份,你遇到暴力、騷擾,可以直接報警,警察有法律撐腰,這事就能處理。
不管在哪個省,說不準以后同居的人心里多少會踏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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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話也不能亂丟,感情好歸好,錢得分清,生活得自個撐著。
租房合同、共同花錢記錄,都要留好,有點證據才靠得住。
有些人,以前真心以為感情能頂一切,結果碰上事才知道,底線真不能隨便丟。
誰能想到兩年前一起去超市選米面油的人,兩年后能在你公司門口等你下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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