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12月7日電,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其中提出,積極推進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配備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保局要落實《若干措施》各項要求,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的掛網、配備工作原則上參照醫保談判藥品執行,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藥權益。
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計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采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的范圍。相關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內商保創新藥目錄中的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不納入醫保按病種付費范圍,經審核評議程序后支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保部門可探索支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配備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并做好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終端價格監測。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將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配備情況接入“醫保藥品云平臺”。鼓勵有條件的藥品開展真實世界醫保綜合價值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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