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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看到“超長”的車輛運輸車,你是否會下意識地遠離?這些“大塊頭”看似能裝,實則潛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近日,舒城縣交通執法大隊在治超專項執法行動中,于G206國道1177K+200m處,查獲一起車輛運輸車嚴重超限行駛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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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依法將某物流公司所屬的黃贛H81×××重型半掛牽引轎運車引導至安全區域進行檢查。經勘驗,該車為4軸車,車貨總長度達29.4米,超長11.3米;總寬2.54米,總高4.3米,超高0.3米。其所載貨物為可解體的成品轎車。檢查過程中,駕駛員高某全程在場,對檢查結果無異議。
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信部《車輛運輸車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交辦運〔2025〕48號)規定,該車屬于長頭鉸接列車,其裝載長度不得超過18.1米。同時,根據《安徽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對高度、長度、寬度多項超限的車輛,將按超限幅度最高的標準予以處罰。
目前,舒城縣交通執法大隊已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對該車所屬物流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此外,該車涉嫌非法改拼裝的違法行為,已按規定移交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處理。(李軍、馬雪松)
相關法律法規: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超過汽車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
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舒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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