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7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浙江愛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鄒曉玉、施周祥、黃玉林。
決定書顯示,愛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愛康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2019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愛康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愛康科技通過少計借款費用方式虛增利潤,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自然人資金往來,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愛康科技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此外,愛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未及時。
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鄒曉玉、施周祥、黃玉林對上述行為負相關責任。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對時任浙江愛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蘇愛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鄒曉玉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時任浙江愛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財務總監施周祥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時任浙江愛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黃玉林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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