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大學生劉青和(化名)
3年前在上海嘉定上學時
駕駛電動車將一名外賣員撞傷
經交管部門認定
劉青和需承擔全部責任
雙方調解約定5年內
分5期賠付20.5萬元
經法院調解
劉青和同意5年內向對方支付
各類賠償20.5萬元
然而,3年過去了
劉青和僅支付了3000元費用
就離開了上海
后續款項徹底沒了下文
近期
調解此案的嘉定區人民法院
決定前往山東
尋找被執行人
被撞傷的外賣員仲建華傷情不輕,六根肋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他告訴執行法官,每逢陰雨天冷,肋骨和后背就陣陣作痛,身體不適常年困擾著他。
更難的是,仲建華在武漢謀生,要照料失明父親,還要撫養兩個未成年女兒,生活壓力大,因此多次向法院申請,希望將劉青和納入失信名單,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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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法官不遠千里趕赴山東濱州,尋找被執行人劉青和。既要摸清他的經濟狀況,也要判斷是否需采取進一步懲戒措施。“這個劉青和在這個事故發生之后,他是有一種畏懼的心理,他是曾經嘗試去逃避的”。
史裕隆 嘉定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通過對被執行人真實履行能力的考量,來認定他是否符合失能被執行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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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劉青和之后
他表示,不是故意不還錢
確實是難處重重
談話中,劉青和向法官出示了銀行流水,證實確實沒有履行能力。而法院此前也通過“總對總”“點對點”查控系統查詢后,發現他名下沒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因此并沒有把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依法對他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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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處于“限高”狀態,劉青和此前應聘國企下屬泳池救生員,因信用記錄審核未通過錯失機會,只能打零工賺錢。與此同時,家中的經濟狀況也不甚理想,劉青和父親患直腸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后需長期吃中藥,每月還要去醫院復查,母親在醫院做保潔,月薪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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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急需賠償款周轉的申請執行人
一邊是履約能力弱的被執行人
兩家人的困境讓執行陷入兩難
在核實了劉青和近幾年的銀行賬戶流水,及名下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后,法院決定,不將劉青和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只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而這樣剛柔并濟的執法,也為劉青和后期通過就業提升償還能力,預留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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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案件雙方達成了兩年內支付共計5萬元的新和解方案,而劉青和也對此態度積極,通過同時打兩份工,目前已向申請執行人支付了第一筆3萬元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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