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日報)
轉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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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聞名后世的辛亥革命,1911年或許是一個極為普通的年份,但對曾經如日中天的長蘆鹽商而言,則像是從天堂跌入地獄。這年的7月17日,長蘆鹽商王賢賓、李寶恒兩家被抄。當天晚些時候,長蘆鹽運使張鎮芳“滿意地視察了王家和李家的家產和已騰空的宅邸”。就此,本書作者、著名歷史學家關文斌寫道,“就在王賢賓和其他累商被抄家五個月后,武昌起義爆發”。
食鹽專賣在中華歷史上由來已久,從春秋管仲創立鹽業專營制度,至晚清已2600多年。理論上食鹽并非稀缺之物,歷朝歷代之所以緊抓不放,關鍵在于可觀的稅收。及至晚清,官鹽商營制度日臻完善,當然這也意味著官府對鹽稅愈加依賴。本書中,關文斌之所以聚焦天津長蘆鹽商,既因史料充盈,更因天津曾經只是一個普通的軍事衛所,漕運特別是長蘆鹽商的迅猛發展,加之與京畿鄰近、政治關系密切等原因,甚至可以說,一部長蘆鹽商的發展史,也是一部天津的發展史。
在關文斌看來,天津的地理優勢無可替代。一方面,京杭大運河流經天津,是古今漕運重要通道;另一方面,天津是海外客商登陸的重要港口。有清一代,為了讓舵工船夫們“稍沾余息”,朝廷許可他們在漕運同時攜帶免稅物資,這一“恩策”間接促進了當地的貿易。當然,長蘆鹽商的發展還有著難以比擬的優勢,關文斌指出,“蘆商的鼎盛與清室通過內務府借貸和國家機構‘發商生息’而獲利大量經營資金不無關系”。在清室的強大背景和資金雙重加持下,長蘆鹽商的發展自然底氣十足。
對于蘆商收益,朝廷焉能不知?晚清鹽商除了“被迫承擔至少185項名目繁多的稅收和費用”,私下大量行賄官員外,還會投之以李、報之以桃,如“恭進捐輸報效”,主動上交大筆利潤替朝廷分憂。據不完全統計,“從1799年到清末,蘆商有案可查的捐輸超過300萬兩白銀”。
關文斌并不認為鹽商真就高風亮節。有時鹽商自以為聰明,以“捐輸報效”之名,試圖變相推高鹽價。鹽商的騷操作有時或略有收獲,有時則會踢到鐵板上。乾隆就曾對鹽商以助餉“應付金川之役的軍費”建議而龍顏大怒。有的明面上對官府極盡諂媚之能事,私底下卻貪得無厭,如在秤砣上動手腳,偷逃或少繳稅款。還如“摻土以增加重量”,“膽大的更添加沙石、石膏和明礬”,弄虛作假,坑蒙拐騙。至于私鹽泛濫則是公開的秘密。曾有學者研究后估計,中國歷朝歷代私鹽從未得到根治,數量至少占流通領域的一半。
盡管鹽商“在家族資財的控制、分配和管理中,家庭成員間周期性地暴發危機”,個別極端情況下的矛盾甚至難以調和,但在大多數時候,鹽商會依托家族紐帶和各種人脈,構建起一張龐大的關系網絡。毫無疑問,財富是鹽商追求的目標,但經常游走在灰色地帶的鹽商同時又深深感到,“富而無權是危險的”,為此,鹽商窮盡努力接近官員,甚至皇帝身邊的侍從,以求自保。
除了貢獻稅收和“捐輸報效”,長蘆鹽商還“填補了政府不愿或不能填補的空白”。而當官府身陷困境時,他們往往會成為社會矛盾的轉嫁對象,其結果如王賢賓和其他累商,最終落得個被抄家的凄慘結局。鹽商與官府的關系是錯綜復雜的,在時局穩、經濟順暢之時,鹽商與官府間的互動常能維持基本的平衡。或許意識到這種平衡的脆弱性,鹽商試圖以種種方式影響或進入體制,爭取更大的話語權,結果卻遭到傳統官僚本能的阻攔乃至打壓。在一個權責界限不清,法治混亂無章的時代,鹽商終究無法擺脫被支配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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