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五月,又是一個批量冊封宗室的窗口期。當月二十五日,長期不理朝政的明神宗,對禮部上呈的冊封使節名單大發雷霆之怒,原來負責冊封榮藩世孫朱由杇的副使戶科給事中顧士琦,和負責冊封晉藩寧化王朱敏濟的副使禮科給事中張孔教,此時屬于候補狀態,尚未獲得正式任命。雖然朝廷各部門官員不足的問題,關鍵是皇帝怠政所致,可也不至于連幾個五品及以下的官員都湊不出來吧。這分明是在打朕的臉,想看朕的笑話呢。于是乎一道詔令下來,負責此事的司官被奪俸一個月。
“甲午,冊封各王府禮部題:‘右春坊右中允吳宗達,冊秦府秦世子存樞并妃張氏;禮部郎中莊祖詰,冊蜀府蜀世子至澍并妃彭氏,及富順王至深并妃劉氏,太平王至淥并妃方氏;庶子周如磐,冊淮府淮世子常清;戶科給事中顧士琦,冊榮府榮世孫由杇并世妃吳氏;禮科給事中張孔教,冊晉府寧化王敏濟;姚永濟冊周府汝陽王在植。’上以士琦、孔教候補未任,擅自差遣,下旨詰責奪司官俸一月,令改擬具奏。”(《明神宗實錄》)
明神宗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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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心的文友可能發現了,這其中混入了一個奇怪的人物:庶子周如磐。乍一看還以為他是蜀藩一員,實則“庶子”乃官職,屬于東宮屬官,明代為東宮機構詹事府下轄的左右春坊次官:左庶子和右庶子,職秩正五品。周如磐時任右庶子,其所負責冊封的淮世子朱常清,則是時任淮王朱翊鉅的嫡長子。
不知是否是受了周如磐的官職影響,朱翊鉅、朱常清父子竟然反目成仇,最終發展到淮王殿下打算廢長立庶的地步。一切還要從朱翊鉅寵妾滅妻說起。
被地方官無視的淮王
朱翊鉅,生于萬歷十四年(1586年),為淮順王朱栽堅庶長子,生母淮順王次妃王氏。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正式被冊封為淮世子。
“禮部題:‘淮王載堅向無嫡子,庶第一子翊鉅年已十歲。先經請挕代行禮儀,賜翼善冠服。今請封為淮世子,查照宗藩要例相應準封。以俟各府冊封之日,遣官行禮。’報可。”(《明神宗實錄》)
這里需要更正一下,阿越在淮順王篇提及“淮順王由于沒有嫡子,幾個庶子統統受封鎮國將軍,對此他既不爭也不搶”,這一說法有誤。依據實錄的上述記載,淮順王有幾個子嗣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明確的,他去世時膝下的子嗣都未達到封爵的年齡,所以本身就沒有這方面的煩惱。而朱翊鉅的淮世子之位,也是在父王去世后,朝廷按制授予的。
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朝廷正式冊封淮世子朱翊鉅為淮王。
相對于歷代先王,朱翊鉅這位新任淮王終究沒有傳承“低調”二字,在位期間多次搞事,令自己、令朝廷都落得個尷尬境地。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底,朱翊鉅奏請升內使璩煥為典寶正、周昇為典膳正、李安為典膳副。此三職位王府內官衙門:典寶所、典膳所的正副主官,職秩正、從六品,在王府中的地位類似于大內二十四衙門,位高權重。
明太祖朱元璋相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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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在封建宗室時,吸取了七國之亂和八王之亂的教訓,除“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還采取了王府官員、內使由朝廷統一任命,統一劃撥的措施,主要目的為鉗制藩王,以防爆發諸侯之亂。
雖然歷史已告訴我們,他終究沒能達成目的。可這不失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衡措施,故被大明歷朝歷代所奉行。藩王連私下收幾個自宮閹人,都會遭到朝廷的斥責,何況如典寶、典膳這種級別的宦官。
當然萬事都有例外,朝廷偶爾也會對某些藩王網開一面,但所舉薦者往往只有一二人。淮王殿下要的太多,即便淮藩向來賢良,也不帶這么玩的。是以禮部表示“其踰越階級,有違定例,似難曲從”,即淮王的奏請不當核準。結果明神宗直接來了個“特命許之”。
最終達成目的的朱翊鉅看似威風八面,實則也有難以言表的痛處。
明成祖祖孫三代完成削藩大業后,宗室正式淪落為“坐食祿米”的寄生階層,地方官也因此直接祛魅,對其愛搭不理,乃至用他們刷功績的都有。
就拿淮藩來說,萬歷二年(1574年)淮恭王朱載坮因地方官員長期無視其生辰,憤而上疏朝廷,要求降旨斥責地方官府,命其遵照《大明會典》的相關規定執行,以光大藩國的榮光。明神宗看著這封奏章又好氣又好笑,降敕要求饒州方面照會典遵行,不得懈怠。
然而事情完全不以淮王殿下的意志為轉移。及至朱翊鉅時代,饒州文武官員,連每月朔望的朝見之禮都丟到了一邊,何況是區區淮王生辰。更過分的是,但凡百姓向有司控告王府校尉違法亂紀欺凌自己,官府非但不向王府通報情況,反而直接將人抓過來大刑伺候。
饒州府文廟大成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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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明代藩王系列文章的老友應該清楚,在大明藩國與地方屬于兩條平行線,地方官無權處置王府所屬。即便是地方無視藩國的宣德之后,想要處置王府屬員,先進行請示也是必不可少的手續,畢竟藩王是君,地方有司是臣,即便是敷衍,必要的面子也是要給的。
可隨著時間推移,地方有司越來越強勢,無視規則直接抓人的事屢見不鮮。嘉靖年間,甚至為此鬧出過藩王因此被氣得自縊而亡的惡性事件:在地方有司那受了一肚子氣趙康王朱厚煜,越想越氣越氣越想,最終選擇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懸梁自盡。
從淮王朱翊鉅的遭遇來看,堂堂大明親王的命,并沒能換來有司的尊重。
這次同樣如此。
時任禮臣李廷機(以禮部左侍郎署理部事)能言善辯,也很會抓大放小,表示:不進行朝賀自然罪在地方,理當改正;至于王府校尉,雖隸屬于王府,可地方有司牧民守土有責,當授予權勢以壓制其假借王府之名作威作福,所以讓有司秉公辦理便可。
李大宗伯所言有理嗎?自然是有理的,畢竟王府屬員仗著《祖訓》作威作福的不在少數,有地方壓彈便會有所顧忌,此舉雖與祖制不合,但很有必要。故一向怠政的明神宗難得的沒有留中,畫一個“可”將此事定了性。
“(萬歷三十四年十月)甲子,淮王翊鉅以官吏不行朝賀,及有司受百姓單詞,致護衛官軍動遭刑網,疏請申飭。禮臣覆言:‘朝賀不行。自是有司之過。今照會典禮制尊親藩,以尊朝廷。至護衛官軍,固為供役藩邸。而有司牧民守土,原假以彈治之權。護衛倚勢作威,有司不為申理,能無抱冤無告之民。但敕有司從公問斷,不得偏護,則軍民并肅,藩德愈光。’報可。”(《明神宗實錄》)
寵妾滅妻,意圖廢長立庶
人到中年,淮王殿下又干了一件大事:寵妾滅妻。
萬歷三十年(1602年)四月,朝廷遣使冊封陳氏為淮王妃。其后嫡長子出生,也就是本文開頭部分提及的朱常清。
文廟欞星門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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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娶妻娶德納妾納色”,又言“家花不如野花香”,雖說色字頭上一把刀,可絕大多數人都有一顆躁動的心。對此洞察世事的明太祖朱元璋就非常有先見之明,以祖訓的形式對兒孫輩的情事進行了限制:
“凡天子及親王、後、妃、宮人等,必須選擇良家子女,以禮聘娶,不拘處所;勿受大臣進送,恐有奸計。但是娼&妓不許狎近。”(《皇明祖訓·內令》)
朱翊鉅的內心就非常躁動,你一個已經死了幾百年的老家伙憑什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逆反心理上來,要干就干最出格的事。老祖宗不讓接近“娼&妓”,他偏不。
前有宋徽宗與名妓李師師的佳話流傳千古,他堂堂親王怎能讓其專美于前。他跟青樓女子王愛兒王八對綠豆,對上了眼。為了“愛情”不惜將其納入王府,通過包裝讓其冒充額妾。
“額妾”還要從古人對妾的分類說起,自先秦起妾被劃分成了“媵”、“妾”、“賤妾”等等級。明代宗室之內,則有“良妾”和“濫妾”之分。良妾指過了明路,獲得朝廷承認,名列宗室玉牒的妾,所生子女被朝廷認可,擁有完整的宗室地位。濫妾則是宗室私下所納之妾,不被朝廷所承認,其子嗣也不得“請名”也不得“請封”,相當于宗室身份不被朝廷認可。
隨著宗室規模的急劇擴張,為抑制宗室人口,朝廷對宗室所能納妾的數量逐步進行了規范與控制,最終規定親王一級妾媵不得超過十人,也就說能上玉牒的妾媵被限額了,故良妾又被稱為額妾。
不管是良妾,還是額妾,首要的條件便是良家子。而王愛兒出身青樓,屬于“娼&妓”之類,正常情況下別說是進王府,連接觸都接觸不到。結果淮王殿下一見傾情,將她納入王府金屋藏嬌不說,還幫著編造身份令她堂而皇之的名列玉牒,又將庶子朱常洪交給她撫養。
在朱翊鉅的寵幸下,王愛兒、朱常洪這對母子竟產生了不該有的想法:圖謀奪嫡。在他們的步步緊逼下,王妃陳氏、世子朱常清就此失寵不說,連身家性命也岌岌可危。可謂是寵妾滅妻、廢長立庶的典型。
朱翊鉅的倒行逆施,終于引發了江西巡按御史陳王庭的極大不滿,在他的干預下,淮王殿下不得不讓朱常洪出府別居。
龍紋輦道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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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洪心有不甘,竟勾結淮藩宗室朱翊銂、盲流惡棍王重華等人夜入王府,劫持淮王與王愛兒,并搶走淮王金冊、金寶。
此舉只能說是利令智昏。本來即便被趕出王府,也可以獲封鎮國將軍,當個閑散宗室。此事一做,便坐實了忤逆與謀逆兩大十惡不赦之罪,即便天王老子來了救不了他。何況淮王本身也就是一介閑散宗室,而非手握大權,你說你搶他的印信有何用。
果然,案發之后江西按察使司迅速介入,按察使舒其志立馬向朝廷奏發其事,朝野上下為之震驚。長期不理政事的明神宗,也不得不出面處理此事:淮王朱翊鉅罰祿四年,朱常洪賜自盡,朱翊銂等人發鳳陽高墻永遠監禁,王愛兒處死。
“(萬歷四十六年六月)丁卯……禮部奏:‘庶孽常洪糾黨劫父,并盜冊寶銅符,乞正國法。’先是淮王以青樓王愛兒冒額妾入宮,復以庶子常洪作螟蛉媚之。從此表里為奸,潛謀奪嫡,而陳妃、世子幾于不免,御史陳王庭處之府外。而常洪更張虐焰,聽奸宗翊銂、翊铏,惡棍王重華、李龍孫等之謀,夤夜入宮,劫父掠妾,并盜冊寶貲貨以出。于是御史上其事。部議淮王貽謀不臧,當罰祿四年。常洪宜令自盡。翊銂等押發高墻,遇赦不宥。王愛兒論死。長史、教授不能訓導舉首,宜令吏部議處。”(《明神宗實錄》)
余波未消
朱翊鉅因寵妾滅妻之事遭受朝廷懲戒,可他顯然并不認為自己有錯,更無悔過之心。于是乎翻過年來的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七月,通政司左參議張泮彈劾淮國上下無臣禮,要求給予懲戒。事情因淮藩迎接使臣失禮而起。
明太祖通過祖訓的形式,對宗藩關系做了一系列的規定,藩國迎接宣詔敕的使臣禮節,也在其中,并一直被沿用:
“凡遇詔敕至王國,武官隨王侍衛,不出郊外;文官具朝服出郊奉迎,安奉詔敕於龍亭,乘馬前導。王具冕服於王城門外五丈馀地,奉迎至王宮,置龍亭於正殿中。王於殿前臺上先行五拜禮畢,升殿侍立於龍亭東側,武官護衛、文官於臺下自行十二拜禮,跪聽開讀。”(《皇明祖訓·禮儀》)
按照慣例,使節前往藩國宣敕,會提前進行通報,王府方面聞訊為提前派人迎候,以便雙方的對接,令行為舉止合乎禮儀。結果這次宣敕使節抵達饒州府城外時,久候不見淮王文官出郊奉迎,抵達王府時,淮王“不候迎于五丈之地,乘轎徑入”不說,連安奉詔敕的龍亭都沒有安置到位,可以說完全視使節、視朝廷為無物。
鄱陽縣鄱陽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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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連淮藩旗下郡王與有樣學樣,僅有上饒王提前到場,其余諸如永豐王、南康王、德興王、順昌王、高安王、吉安王、金華王等一概沒到,使得這場本為冊封順昌王妃的冊封典禮草草收場。
其時禮部署部事的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何宗彥,在接到張泮彈劾之后,立馬給明神宗上疏,對淮藩破壞禮法的行為大加鞭撻,要求對相關人等,及當地道員、知府等官給予懲戒:
“王實為罪首,彼其傷化敗倫,饒有積穢,寧復知法紀為何物也!姑宜罰祿半年,用示懲創。至輔導不職,查長史缺官外,當日左右近習,應并行撫按責治示懲。郡王如上饒王已到免議,若永豐王常(氵剽)、南康王載走□崇、德興王載堢、順昌王載圭、高安王翊鋏、吉安王載堁、金華王翊銷,應各罰祿三月。內順昌王載圭曾不思使節為封彼妃而往,亦若罔聞,其罰祿應倍于諸王。道臣項維聰、知府吳瑞徵既有地方之責,難免遲誤之懲,亦應罰俸兩月,為典禮重者也。”(《明神宗實錄》)
阿越說
接連遭受打擊,其后歲月立朱翊鉅終于老實了,后金攻略遼東后歷次捐資助餉,及捐資助建紫禁城三大殿的名單中,均沒有淮藩的身影。是以阿越懷疑他內心依然不忿。
由于明末天下大亂,史籍記載不全,淮王朱翊鉅的薨逝時間不詳,朝廷賜謚曰穆。謚法“中情見貌曰穆”,生前多少有些作天作地的朱翊鉅多少有些名不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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