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
關于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實名登記備案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規范飛行秩序,防范化解“黑飛”等安全隱患,保障社會公共安全與空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周口市公安局決定自即日起全面開展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備案工作。特此通告:
一、登記對象與范圍
凡在周口行政區域內持有、使用民用無人機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持有人”),除執行軍事、警務、海關等任務的無人機外,均須依法辦理登記備案。具體包括:
(一)最大起飛重量≥250克的民用無人機。(二)最大起飛重量<250克但具備超視距飛行、攝像搭載、可編程自主飛行、集群飛行等功能的民用無人機。(三)經改裝、加裝后性能參數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的民用無人機。(四)一切自制、組裝、拼裝的民用無人機(不限重量)。(五)鼓勵主動登記備案除以上類型外的無人機。
二、登記時間與方式
三、法律責任
(一)對未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即實施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對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飛行、違規操控等行為,將依法處以罰款、沒收無人機等處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飛行的,將對監護人處以相應的罰款。(三)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重要提示
(一)公安機關對登記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二)無人機持有人應自覺遵守空域管理法規,依法依規飛行,切實履行安全責任。(三)請廣大持有人積極配合登記工作,如實填報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請廣大市民、單位及飛行愛好者積極配合,共同維護我市空域安全與社會秩序。
周口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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