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
一、修改《黑龍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有關內容。
刪除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二、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力加快建設“六個龍江”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龍江新篇章的決定》有關內容。
刪除第五條中的“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進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決定》”。
三、廢止《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進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決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助力加快建設“六個龍江”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龍江新篇章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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