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佛寺廟宇中功德箱里的錢是香客捐贈的善款,不曾想卻有人打起了這些善款的主意,最終落入法網。近日,涉案被告人因犯盜竊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楊某某來到廣州某景區,盜竊景區內一處民間信仰場所功德箱內善款現金人民幣5681.4元,得手后將其中的120元用于個人消費。不久后,被告人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楊某某處繳獲涉案盜竊的現金人民幣5561.4元。
案發后,被告人楊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退贓人民幣120元。另查明,案發后,上述被盜現金已發還被害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提醒,功德箱里的錢并非無主之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自將這些善款財物轉移、竊取,屬于盜竊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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