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出臺,2024年《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印發,要求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擴大公共數據供給,提高公共數據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目前,國家數據局正陸續制定出臺數據產權、流通、收益分配等多項制度文件,省數據局正加快建立以省數據條例為核心的數據制度體系,旨在推動公共數據資源合規高效開發利用。為推動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制度在我市落實落地,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數據歸集治理和開發利用等活動,在學習吸收其他先進省市關于公共數據資源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細則適用于全市公共數據資源采集、匯聚、開發利用以及安全保障、監督管理等活動。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數據資源和個人敏感數據的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實施細則》出臺有哪些作用?
《實施細則》以規范公共數據資源管理為主線,緊扣武漢市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對市數字資源平臺、公共數據資源提供、目錄編制、歸集治理、授權運營、登記管理、安全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為公共數據資源“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發揮定規則、把方向、管全局、明路徑、強保障的作用,為全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實踐提供制度遵循。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細則》共十章33條,包括總則、數字資源平臺、公共數據資源提供、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公共數據資源歸集治理、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公共數據資源安全保障、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圍繞有效供給,明確公共數據提供編目與歸集治理路徑
一是明確市數字資源平臺的功能定位,建立“統一標準、統一編目、統一歸集、統一供數”的管理機制,實現數字資源集中管理。
二是明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完整、準確、及時向市數字資源平臺提供公共數據。數據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相關標準規范,將相關工作作為全市信息化項目立項、驗收的前提。
三是規定公共數據資源編目應遵循應編盡編、統一標準、動態更新等原則,由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托市數字資源平臺進行。
四是規定公共數據資源的歸集渠道、數據更新等內容,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治理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已歸集數據的責任主體,保障數據的權威性和準確性。
(二)圍繞有序利用,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登記管理規范
一是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主體和范圍,提出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推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益合理分配。鼓勵開展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深度融合,探索采取計價免費方式鼓勵各類主體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二是明確直接持有或管理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對持有并納入授權運營范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登記,并對登記機構、登記程序等進行規定。
(三)圍繞有力保障,確定公共數據安全管控與監督管理要求
一是明確各部門對公共數據資源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要求公共數據管理全過程應嚴格遵循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方式并及時調整更新,建立安全管控體系,運用數據脫敏、數據沙箱、隱私保護計算等技術加強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安全保護。
二是明確了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定期評估、爭議解決、督促整改等機制,壓實各部門單位參與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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