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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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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女護士”又進入公眾視野了。
據頂端新聞報道,12月9日晚,有跑友公開一份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內部通報,文件標題是《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關于對張水華的處理決定》,該文件指出張水華存在違規兼職取酬、以虛假理由獲得調休的行為,被醫院警告處分6個月,并不能參與2025年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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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參加馬拉松賽跑的人多了去了,像張水華如此受關注的,可能沒有。
張水華首次被關注,是在今年8月底哈爾濱馬拉松比賽奪冠后,面對記者采訪,哭訴著希望單位領導支持其調休參加比賽,引發輿論風波。
也正是這場風波,讓張水華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事實是,張水華能夠參加這么多的馬拉松比賽,如果沒有單位領導的支持、同事的幫助,是根本參加不了的。
要知道,護士職業不同于其他職業,調一個班,就得其他護士頂替。難得一次,自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經常調休,同事是會有想法的。畢竟,誰也不希望把自己的生活節奏打破。
而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張水華近50天來,就參加了5場馬拉松比賽,平均每10天一場,如此頻繁的參賽,就要非常頻繁的調休,哪個醫院能夠接受這樣的調休方式呢?
不僅如此,在領導和同事給予了最大限度的幫助之后,反而落得一身不是,自然,調休的難度也會加大。如果同事們都不愿為其調休了,那張水華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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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這是領導和同事眼紅張水華拿獎金了。顯然,這是不切實際的說法。領導也好,同事也罷,只要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只要不讓自己調休,張水華別說拿幾十萬獎金,就是拿幾十億獎金,也是不會眼紅的。
而從醫院方面給予張水華處分的兩個理由來看,無論是兼職取酬還是編造調休理由,都是站得住腳的。
從兼職取酬來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
有關制度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兼職的,需提前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兼職理由、單位、崗位、時間及報酬等信息。單位將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核,有的還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對于違反規定兼職取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等紀律處分,并追繳違規所得。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張水華作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兼職取酬是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的。而張水華并沒有履行審批手續,符合給予處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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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虛假理由獲得調休來看,張水華在已經成為公眾人物,需調休參加馬拉松比賽的情況下,還在編造虛假理由,顯然是不合適的,是主動把臉貼上去給人打。單位給予其處分,也是理所應當的。否則,就是單位獎罰不分明了,就無法管理了,其他人就不服氣了。
也正因為如此,單位對張水華的處分,是正當的、合理的。
而對張水華來說,眼下所面臨的,就是魚與熊掌能不能兼得的問題。一邊是職業,一邊是愛好。當愛好與職業發生矛盾時,到底應當如何取舍,對張水華來說,可能比較難以選擇,但又必須選擇。畢竟,領導也好,同事也罷,不是張水華的家人。尤其是同事,沒有義務和責任經常為張水華參加馬拉松比賽承擔調休責任。
如果在處分期間,再出現違規行為,醫院方面依照規定與其解聘,也是站得住腳的。所以,張水華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做出一個相對合理的選擇,而不應當一直把難題交給單位和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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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沒有發生哈爾濱比賽結束后抱怨單位和同事的事,或許,解題的難度還不算太大。現在,這道題的難度系數被張水華自己大大地增加了,且多了無數監考官。
如果說此前同情張水華的人比較多的話,看到張水華50天參加5場馬拉松比賽的消息,可能同情的人大多也要做出重新選擇了。加上編造調休理由等,會讓張水華面臨更大的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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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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