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內做了5次毛發毒檢,做出3次陰性和2次陽性的結果,來自江蘇的張先生為了證明自己沒吸毒,在這條“證明”的路上已走了快兩年,仍沒討回個說法。
男子去上海見網友途中,被警察帶走做毒檢
張先生今年38歲,來自江蘇睢寧。此前,他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兩年前,因見網友途中被警察帶走而改變了生活軌跡。
張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23年3月份,他在社交軟件上被一男子添加為好友。經過幾天的聊天,同年4月7日,張先生在對方的邀請下,前往上海見面。
“我是當天下午下班后坐上車的,順風車是對方給叫的,于晚上11點多到達上海市奉賢區新建東路562號。”張先生回憶說,按照網友所說的門牌號,他進到單元門里,準備上至網友約定的5樓,剛到一到二樓的轉角處,身后和前面突然圍上來四五個男的,“他們說是警察,我當時是懵的,腦子里想了好半天,也沒想出自己犯過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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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浦派出所
“在抓捕現場,他們沒說抓我的原因,就讓我跟他們去所里一趟。”張先生說,在他被帶往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奉浦派出所的路上,身側的民警問他來上海干什么,他說是見網友,被帶到派出所開始做筆錄時,民警問他是否吸過毒,他如實說出,曾于2017年11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吸過一口。
次日(2023年4月8日),張先生被帶到一家司法鑒定所做毛發毒檢,他回憶說,當時共被采集了兩份毛發樣本,分別標記為A份和B份,過了好幾個小時后,在他的再三追問下,民警才告知他結果呈陽性,但未給他出示鑒定機構的檢測憑證,只是在一張空白的A紙上打出來這么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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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通知書
張先生說,警察讓他在《鑒定意見書》上簽下“無異議”,不簽不讓出來。
張先生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公安奉賢分局聘請有關人員,對張先生毛發進行鑒定,送檢頭發總長約3cm,其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也就是說,該結果確認張先生近期吸食冰毒了。
張先生怎么也不相信這個結果,他說,曾經被朋友騙著吸了一口水煙的經歷,讓他再也不敢碰毒品:2017年11月,朋友勸他嘗一口水煙,他就吸了一口,第二天就被警察找上,并做出了陽性的檢測結果,他才知道那個水煙是毒品。之后他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3年。3年時間里每年定時回老家接受數次檢測,3年結束后,每年還會被不定期的抽檢。
2022年4月份,因為疫情原因,張先生說老家那邊的派出所要抽檢他,他當時無法回去,老家那邊委托他的暫住地南京公安給他做了檢測,結果都是陰性。“過去這么多年了,它咋能檢出陽性來呢?”
10天5次毛發毒檢,結果為2次陽性3次陰性
對于奉浦派出所檢測出的陽性結果,張先生不認可,再三要求重新檢測,但被告知,只有接受了行政處罰后,才能申請復檢,否則無法離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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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寫下的認罪模板
張先生手上拿的這張紙是派出所民警給他寫下的認罪模板,當時對方把這張紙扔了,他偷偷撿起來帶出來的。
“辦案民警甚至給我寫下認罪模板,讓我按照模板寫,給我捏造的曾于2022年12月某日23時,在南京市玄武區某酒吧內有過1次吸食冰毒的行為,并在警方的筆錄等內容上寫下了‘無異議’的簽字簽名。”張先生說,當時對方將認罪模板扔到垃圾筒旁邊,他趁對方沒注意撿起偷帶出來,想著這可以作為關鍵性證據。
而對于此次被抓,張先生說,他在派出所里,認出了和他視頻聊過天的網友就是其中一名辦案民警,他在接受訊問的時候,不止一次質問過對方為什么要這么做?但對方都不承認。
2023年4月8日晚,張先生從派出所出來后,當即就聯系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他通過親自送達和郵寄的方式,向奉浦路派出所遞交了復檢申請,同時向奉賢區行政復議局郵寄了一份。但發出的申請均無回應。
張先生自己找了幾家鑒定機構,發現機構要有公檢法等部門的委托才給鑒定,后來在律師的幫助下,找到連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該支隊對張先生的毛發進行了檢測,且同一份檢材檢了3次,結果為一陽兩陰。(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兩份檢測單上顯示,甲基安非他明(甲基苯丙胺)檢測結果為陰性。張先生說做出的那份陽性報告他不認可,所以也沒要檢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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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的檢測結果
因上海奉賢警方責令張先生社區戒毒3年,張先生需再次前往老家睢寧縣的派出所接受檢測。2023年4月18日,張先生回到老家做尿液、毛發檢測,所檢甲基苯丙胺結果仍然為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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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張先生回到老家做尿液、毛發檢測的結果仍未陰性
就張先生在連云港的陽性結果如何,2025年12月6日,記者聯系到曾受理張先生檢測的工作人員,對方介紹說,當時廠家將檢測儀器放到禁毒支隊來使用,還未正式被購買。雖然接受了張先生的檢測,但因為沒有全程錄音錄像,當時就給他本人說了,結果只能作為參考。工作人員說:“張先生的頭發是快遞來的,我們一共做了三次,每次檢三個項目,分別是嗎啡、氯胺酮和甲基安非他明(甲基苯丙胺)。第一次檢出其中一項是陽性,具體哪個項目不記得了,這個結果張先生不認可,就沒給他發檢測單,他堅稱自己沒吸毒,要求多檢幾次,于是,同一份檢材,我們又給檢測了兩次,后面兩次都是陰性。后來我們建議他再去其他地方檢測。”
狀告公安,提出的質疑均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隨后,張先生向上海市奉賢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要求奉浦路派出所對毛發進行復檢,奉浦路派出所未應允,于是張先生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請求撤銷該派出所作出的《社區戒毒決定書》。
2023年6月7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張先生對鑒定結果無異議,并當場簽收了《社區戒毒決定書》,認為警方對其作出的社區戒毒三年的處理決定事實清楚,維持了上海奉賢警方作出的涉案《社區戒毒決定書》。
張先生不服,于同年7月向上海市閔行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和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的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要求撤銷《社區戒毒決定書》。
上海市閔行區法院開庭審理時,張先生和律師現場指認了出庭民警張某某,也就是張先生所說的約他見面的網友,他和律師當庭向法官提出兩個鑒定申請,一個對他同張某某聊天時、對方發來的語音做聲紋鑒定;另一個請求對張某某辦案時寫下認罪模板上的字做筆跡鑒定,以此證明該警察利用網友身份、在網絡中精準的找到他這名曾有吸毒史的人前往上海并抓獲,繼而又捏造事實誣陷他。但他的請求未被允許,理由是缺少證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該案一審行政判決書上看到,閔行區法院認為,張先生主張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威逼利誘、釣魚執法等意見,因缺少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法院不予采納。
此外,法院認為,張先生在收到《鑒定意見通知書》及毛發樣本司法鑒定意見復印件后,知曉重新鑒定申請相關事項,但表示無異議,在奉賢公安作出《戒毒決定書》后又申請重新鑒定缺乏相關依據,奉賢公安對此未予處理及所作說明并無不當……
此后,張先生上訴至上海第一中院、上海高院,均維持原判。期間,他向法院申請調取他在老家接受檢測結果的證據,法院以“無事實必要,不予支持”為由,仍未被允。
張先生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25年7月18日,最高法認為,張先生單獨對吸毒檢測行為申請行政復議,并進而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對其提出的再審請求不予支持。
涉事警方:會向上級請示詢問復檢渠道
12月8日下午2時,記者聯系了涉事警方——上海市奉浦路派出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做毛發毒檢,是需要有嚴格的操作步驟的,當事人張先生懷疑毛發在檢測機構混淆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因為都是當時剪下頭發后就進行檢測的。對于張先生一直對結果持有懷疑態度,并要求對留存的毛發申請復檢的渠道,他表示請示上級后,看看哪個部門能夠回答該問題。截止發稿前,記者未收到相關答復。
業內人士:如若僅以檢測結果處罰,有些牽強
因為5次檢測,結果2份陽性3份陰性,張先生更加對上海警方委托第三方作出的鑒定結果存疑。“他們僅憑一份我質疑的檢測結果就處理我,難道他們沒有法制部門把關嗎?”
張先生被警方詢問的筆錄顯示,張先生是于2022年12月的某一天23時,在南京市玄武區一酒吧內吸食冰毒。張先生說這個很可笑,“2022年底新冠疫情剛解封,即使有酒吧營業的,那我去了總有消費記錄吧,我與哪些人去的,消費了多少,他們為什么不去查?難道他們不應該去查嗎?證據呢?”
記者采訪了部分公安一線的緝毒民警。據介紹,容留吸毒、介紹吸毒、以及販賣毒品等屬于刑事案件,而吸毒行為歸屬行政案件,他們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如果是現場抓獲的,會鎖定現場的證據,時間、地點、參與吸毒人員,除了口供還需要證據;如果是事后檢測出陽性,只能確認近期有吸毒行為。以張先生為例,他的筆錄里體現出曾在南京某酒吧吸食冰毒,那就需明確是哪家酒吧,是要前往酒吧調取證據,以及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其實就是要有相關的佐證來支持,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一名緝毒民警說,毛發檢測與傳統的唾液、血液、尿液檢測方式相比,雖然能夠追溯長達半年的吸毒痕跡,但如若僅憑一張檢測單就處罰,是有些牽強。
記者咨詢了一家司法鑒定機構,負責檢測毛發毒檢的工作人員介紹說,一般會提取被鑒定人的三份毛發,有些地方是兩份,分為A份和B份,A份為快檢使用,B份為存檔。提取3份檢材的,一份作為快檢,一份作為實驗室檢材,最后一份存檔。其介紹說,存檔的那份作為有些要復檢時使用,復檢是有申請渠道的,只是這個需要省一級的公安機關批準才行。
律師:可向警方提涉案鑒定毛發的異議申請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對警方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是有限制的,并非全部的警方行為都可被提起行政訴訟。張先生敗訴的核心在于,其申請行政復議的“奉賢分局未回復檢測及復檢請求”,屬于公安機關作出《社區戒毒決定書》前的過程性行為——該類行為僅為最終行政行為的準備環節,無獨立法律效力,不具備可訴性,因此無法通過復議或訴訟單獨主張權利。若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法律已賦予當事人的復檢權利,在復檢中完全可以滿足當事人的訴求,所以法律也就不再支持當事人通過行政訴訟實現其目的,不然,將浪費司法資源和造成當事人訴累。
鑒于張先生檢測5次產生過3次陰性鑒定結果,那么不排除警方委托鑒定的鑒材毛發并非張先生本人的可能性。
因此,張先生可向警方提出涉案鑒定毛發非本人的異議申請,比如可申請調取警方采集毛發時的筆錄、影像資料,若能證明采集流程無記錄、樣本標記混亂等,可質疑樣本關聯性;與此同時,可申請對留存的涉案毛發樣本做DNA比對,以此證實樣本是否系其本人。
趙良善解釋,若后續能取得毛發非本人的DNA比對報告、原鑒定機構存在違規鑒定的材料等,可憑新證據再次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主張推翻原生效判決,進而維護其合法權益。
趙良善介紹,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規定,若公安機關將此次陽性鑒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并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給了張先生,張先生只要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就可在收到復印件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且若該鑒定存在鑒定程序違法、依據不足等第九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還應當進行重新鑒定。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10天內做了5次毛發毒檢,分別做出3次陰性和2次陽性的結果,張先生有正當理由申請重新鑒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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