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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為527起新冠疫苗嚴重不良事件賠款1.54億港元的消息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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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報道很及時,但標題不符合事實。
不良事件 ≠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adverse reaction)指與藥物使用存在因果關系的不良后果,也就是因為用了這個藥——比如新冠疫苗,出現了健康問題。
香港賠付的1.54億并非針對不良反應,而是《財新》報道里小字導言里說的“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即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指使用藥物后發生的任何健康問題,與藥物使用只存在時間先后關系,不一定存在因果關系。
舉個簡單例子:
體檢前吃了頓外賣,體檢發現肺結節,這在時間上算“外賣后的不良事件”,但絕不能說“外賣導致肺結節”。除非有證據顯示吃外賣增加肺結節風險。
同樣的道理也能用在分析流毒甚廣的新冠疫苗導致肺結節的謠言上。幾乎每個人都接種了新冠疫苗,不能把之后發生的所有健康問題都推到疫苗上。就像每個人都要吃喝拉撒,你不能把所有健康問題都歸為食物中毒,要餐館付醫藥費。
那香港這1.54億,到底在陪什么?
1. 有專項基金不是因為疫苗不安全
這涉及到香港政府2021設立的“接種新冠疫苗后異常事件保障基金”。
新冠疫苗設置保障基金不是因為新冠疫苗危險,需要有特別保障,而是由于新冠疫苗上市初期屬于緊急使用授權,無法走常規疫苗的賠償機制。
比如美國,所有常規疫苗都有“疫苗傷害基金”,廠商按產品銷售抽成,出現嚴重不良事件可以申請補償。
疫苗傷害基金的賠償條件比較寬松,不用嚴格驗證因果關系,有一定可能性就行。也就是對疫苗不是疑罪從無,讓遇到嚴重不良事件的接種者更容易獲得補償。不過動用疫苗傷害基金時,廠商不承擔責任,不認定疫苗有害。
可這只適用于常規上市的疫苗,但緊急授權時期的新冠疫苗沒有這個渠道,因此全球很多地區都會額外設基金,避免接種者“無處申訴”。
香港的“保障基金”正是這種過渡性制度。
2. 完成使命后的退場
隨著一些新冠疫苗獲得了正式的上市批準,不再是緊急使用,香港的新冠疫苗已是常規疫苗,為緊急使用設立的“保障基金”自然也要退場。
香港政府早在2023年12月18日就宣布,基金只處理 2023 年 12 月 23 日前接種后出現的不良事件報告。
當然,從接種疫苗到申報不良事件存在滯后,香港為此留了兩年申報期限:23年12月23日前接種的新冠疫苗,如果接種人要從保障基金里獲得補償,最晚25年12月23日要遞交申請。
《財新》報道的,只是12月10日香港政府再度重申了這個計劃,很快“接種新冠疫苗后異常事件保障基金”就要結束了。
這并不意味著以后接種新冠疫苗出現嚴重不良事件,接種人就會上告無門,只是會走常規疫苗申請賠償的程序,類似美國疫苗傷害基金。
3. 1.54億不代表疫苗安全
很多人一看1.54億港元(約1.4億人民幣),都超過一個小目標了,就覺得香港政府為打疫苗賠那么多錢,這疫苗真不安全。
但別忘了分母!
1.54億的賠償是針對527例認定符合補償條件的不良事件,從2021年2月到2023年12月23日,也就是補償針對的時間范圍,香港新冠疫苗接種總數達2091.66萬劑。
約4萬次接種,對應一例賠償,比例非常低,反而顯示新冠疫苗在香港展示了非常良好的安全性。
更要強調:
賠償是針對疫苗接種后的嚴重不良事件,不是認定不良反應!獲得賠償不代表疫苗與之有因果關系。
香港的賠償標準寫得很明白,符合兩條就行:
嚴重不良事件有醫生證明;
專家委員會對該不良事件不能排除與新冠疫苗有關。
即,只要無法100%排除因果關系,就賠。
再用一下外賣與肺結節的例子,好比體檢前吃了外賣,只要沒人能“完全排除外賣導致肺結節”,餐館就要賠錢。
這當然是考慮到醫學上確證因果關系的難度,制度上為保護接種者而做出的設計,不是來證明疫苗本身有問題。
4. 不良事件在香港一直公開透明
自2021年開始給香港市民接種新冠疫苗,香港政府一直在追蹤不良事件,定期發布公告。
2023年底時,香港政府發布了一份詳細的疫苗安全監察報告,涵蓋2021年2月21日到2023年12月23日,整個新冠疫苗緊急使用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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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的時間里,香港衛生署接到了8000多例不良事件報告,當地使用的兩個疫苗:復必泰mRNA疫苗與克爾福來滅活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率都很低,只有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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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嚴重不良事件3547例,大多數經醫學專家委員會分析,能排除與新冠疫苗的關聯。
比如最引人矚目的接種疫苗后死亡,香港衛生署接到報告120例。但專家委員會根據死者病況、病歷,沒發現任何一例能確定與新冠疫苗存在因果關系。
其中118例可以明確排除因果關系,也就是確定與新冠疫苗無關,剩下2例“不確定”,也就是既不能排除,也不能建立因果關系。這2例也是香港政府做出賠償的案例。
其它一些嚴重不良事件也類似。
比如被反疫苗群體炒作的格林巴利,一種神經疾病,香港衛生署接到26例報告,沒有一例與新冠疫苗存在明確因果,有7例是可以完全排除因果,11例不確定。
這些不確定的案例就符合賠償標準。可是香港政府為此賠錢,不代表新冠疫苗導致格林巴利。事實上,從2012-2021,十年內香港平均每年記錄的格林巴利病例是57.5例,2022年,接種新冠疫苗第一個整年,香港記錄格林巴利36例,新冠疫苗沒有增加格林巴利風險。
新冠疫苗推廣期間,也發現有些疫苗存在特定的罕見嚴重不良反應。最著名的一個就是mRNA新冠疫苗的心肌炎風險,年輕男性中,接種mRNA疫苗后,發生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風險,相較未接種的更高。
香港截至2023年12月23日接到的新冠疫苗后發生疑似心肌炎報告是241例,其中225例被確診為心肌炎或心包膜炎,大部分是復必泰,209例,對應每十萬次接種發生1.7例,可見這種不良反應的罕見程度。
而且在225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中,能確定與新冠疫苗存在因果關系的是148例,39例沒法確定,48例可以排除因果關系。
5. 不要忘記新冠疫苗的意義!
不僅香港當地公布的不良事件調查顯示新冠疫苗高度安全,在疫情期間,這些疫苗更是意義重大。
香港曾長期追蹤、公布當地各年齡段按新冠疫苗接種情況的新冠病死率,這些數據我曾也多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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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0.04%的不良事件比例很可怕,每十萬次接種出現的1.7例心肌炎很嚇人時,建議復習一下這張表格里未接種疫苗人群的病死率。
都不用看80歲以上老人16%以上的病死率,即便是低危的青壯年,20-25歲的年輕人:
未接種:病死率0.04%(1萬人死4個)
遠高于十萬分之1.7的心肌炎發生率
如果讓我選擇,我毫不猶豫選擇后者。
注意,這些病死率數字背后都是真實的生命。
由于老年人中的疫苗猶豫嚴重,香港2022年初面對新冠奧密克戎沖擊時損失慘重。僅2022年1-3月就有近6千人死于新冠,大部分是未接種疫苗的60歲以上老人。
這樣的慘痛,并不僅發生在香港!很多人只要回憶一下,就可能發現周圍有不少人在前兩年過早地離去,其中又有多少其實本可通過及時接種高效疫苗避免?
香港為527例新冠嚴重不良事件賠款1.54億港元,不代表新冠疫苗有問題,而是制度對接種者的保護。
從香港一直及時更新、公布的數據看,當地使用的疫苗都展示了良好的安全性與有效性。
事實是,這些疫苗在當地挽救了很多生命,如果當時能更及時地使用這些疫苗,應該還能挽救更多生命。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疫苗,而是那些試圖改寫我們共同經歷的歷史、放大恐懼、抹去科學證據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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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www.caixin.com/2025-12-10/102391820.html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2/09/P2025120900578.htm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doc/Safety_Monitoring_of_COVID-19_Vaccines_in_Hong_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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