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記者12月1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袁光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光宇作出逮捕決定。近日,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光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擔任中海石油北方鉆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總裁,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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