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萬換4部片”聽起來像段子,結果真有人把借條甩到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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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被前老板余毓興追債,兩邊都掏出“新證據”,劇情比早年港片還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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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最炸的:一段2012年錄音突然冒出來,余毓興說“她自己點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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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律師直接懟回去——剪輯痕跡太明顯,已送鑒定,3月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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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鑒定出來真被動過刀子,余老板這局就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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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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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剛砸7850萬買大埔豪宅,首付六成,眼睛都不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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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拿購房合同當護身符:能一次掏幾千萬的人,會賴你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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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恐懼癥的說法瞬間顯得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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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人Emily也開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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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確認那4000萬確實拿去補樓款,銀行流水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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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順手補刀:當年《女神的新衣》余毓興報過兩套價,差價自己揣兜,制作方賬上寫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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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一旦被擺上臺,法官看證據的眼神都得先冷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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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掐到現在,核心其實就一句話:公司都清盤了,個人借條還作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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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說簽名像偽造;余毓興說錢我實打實墊了。
等3月錄音報告出來,誰臉上被刻“撒謊”兩個字,基本就定了。
到時候不止張柏芝,整個圈子都得重新掂量“先拿錢后拍片”的玩法——萬一老板跑路,藝人是不是得把片酬吐回去?
這案子判一次,行規就得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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