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憑借其便捷、廉價的優勢,
成為老百姓出行、載貨的好幫手,
但不少人也有這樣的認知誤區:
我開的是電動三輪車,
喝了點酒怎么就是危險駕駛了?
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審結了
一起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案件。
事發當晚,被告人羅某駕駛一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南雄市某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下。民警發現羅某身上有明顯酒氣,隨即要求其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羅某不僅拒不配合,還與執勤民警發生推搡。隨后羅某被執勤民警帶到醫院抽血待檢。經鑒定,羅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高達250.9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駕駛標準。其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亦屬于機動車范疇。
南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羅某醉駕后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對其予以從重處理;但考慮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每位駕駛員應當嚴格遵守的交通規則。 無論是從法律規定還是從技術標準上看,電動三輪車都是機動車,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的行為都屬于危險駕駛行為。在此也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駕車行駛時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謹記安全駕駛,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文字:鐘州瓊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