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會議提出,堅持“雙碳”引領,推動全面綠色轉型。深入推進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制定能源強國建設規劃綱要,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擴大綠電應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深入實施節能降碳改造。與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相關表述高度重合。
什么是新型能源體系?面向明年及 “十五五” 時期,又應從哪些方面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隨著綠電應用的擴大,綠證(即綠色電力證書)市場又該如何健全?圍繞這一系列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對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進行了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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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衛斌 圖片來源:受訪提供
我國將加快構建新型電網系統,合理布局儲能和氫能
NBD:近期多次重要會議均提到“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什么是新型能源體系?它有哪些區別于傳統能源體系的顯著特點?
林衛斌:新型能源體系的首要特征是能源結構的根本性轉變,具體表現為“低碳化”與“電氣化”兩大趨勢。
能源結構低碳化是轉型的核心任務。到2060年,我國能源結構必須從當前的化石能源消費占比超80%,轉變為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80%以上。在“十五五”期間,這一進程將顯著加速,預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27%,到2035年將達到30%以上。
能源利用電氣化是能源結構轉型的另一重要趨勢,未來能源系統將是一個高度電氣化的系統。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將從目前的約30%提升至75%以上(包含由電能制取的氫、氨、醇等二次能源)。能源系統與電力系統的邊界將高度重疊。
NBD:明年及“十五五” 時期,應從哪些方面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
林衛斌:展望未來一段時期及“十五五”時期,為穩步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我國能源工作聚焦十大重點方向。
一是著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這是能源轉型的絕對主力。
二是有序發展核電,發揮其作為零碳穩定電源的作用。
三是努力提升煤炭和煤電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能力,推動煤電向低碳化、靈活性轉型,強化其“兜底保障”、系統調節的角色。
四是統籌推進石油替代與轉型發展,推動石油消費盡早達峰并實現轉型發展。
五是積極促進天然氣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發揮天然氣的靈活調節價值。
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網系統,發展重點轉向適應海量分布式資源接入的智能主動配電網和智能微網。
七是合理布局儲能和氫能,將其作為提升系統柔性的關鍵支撐技術。
八是注重發展分布式能源,推動能源就近高效利用。
九是充分挖掘需求側資源參與系統調節。
十是深化能源領域改革,不斷完善國家能源治理。
應盡快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制
NBD: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提到“擴大綠電應用”。隨著我國大力推廣綠電,綠證的作用日益凸顯。當前,我國綠證市場發展情況如何?
林衛斌:綠證是重點行業企業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關鍵工具。
2023年,《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印發,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綠電和綠證交易制度是實現新能源綠色價值的主要保障之一。目前,其購買主體主要包括需抵消能耗“雙控”中能耗指標的高耗能大戶、滿足國際市場要求的出口型企業這兩大類。新能源的綠色價值實現,還不夠充分。
從國際經驗看,后補貼時代實現新能源綠色價值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是配額制。我國已經明確實施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制,“十五五”期間,我國將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強化各地區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責任,同時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費比重制度,在重點行業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
NBD:接下來該如何進一步完善綠證制度?
林衛斌:一是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盡快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制,將消納責任壓實到售電公司等負荷服務主體,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考核和獎懲制度。
二是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綠證交易市場。建議放開綠證交易二級市場,允許綠證在用戶之間多次交易,促進其在全國范圍內高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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