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公布一份民事判決書。
13歲女孩從26樓跳下身亡,家屬起訴物業索賠33萬,警方調查其曾與母親爭吵,法院駁回了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霍某生于2012年4月。2025年6月2日下午,霍某在其同學、某小區業主的陪同下進入該小區,后幾人一同乘電梯前往頂樓。
當日18時前后,小區保安在巡邏時,發現霍某在26層樓頂平臺處攀爬護欄,遂上前勸阻并通知同事報警,其間霍某同行的同學極力拉拽試圖阻止霍某。
當日18時15分,民警接到派警指令后趕赴現場,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后經120工作人員到場后確認霍某已死亡。經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技術室工作人員調查,該起死亡事件初步排除刑事案件。
經警方調查,筆錄顯示,霍某因與其母發生爭吵,情緒激動,導致后續悲劇的發生。案發前,同行同學一直進行勸阻,霍某趁其不備,從頂樓跳下身亡。
另查明,事發地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樓頂女兒墻墻體高約1.1米、金屬防護欄桿高約1.2米,圍護良好無缺損缺口。
事發后,霍某家屬起訴涉事小區物業某公司,認為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對方擔責30%、賠償3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霍某年滿13周歲,已具備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般安全常識,足以預見危害的結果可能發生。涉事小區未將樓頂消防安全門上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且已經在樓頂通道門設置了明顯的警示標志,已經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安全注意義務。
小區物業在得到有人在樓頂攀爬護欄的消息后,迅速派人上至現場,通過對行為人進行正面勸導,撥打電話報警的方式進行施救,故小區物業對霍某的悲劇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霍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編輯:林力
責編 : 李君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