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通過《鎮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兩市人大以協同立法的方式,為這些珍貴田野文物加了道“護身符”,標志著我市珍貴的南朝陵墓石刻獲得專項法律保障。
此前,南京棲霞、江寧與鎮江丹陽、句容四地的檢察、文旅部門已于10月聯合成立“南朝陵墓石刻公益保護聯盟”,此次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構建起協同保護的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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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南朝陵墓石刻現存共29處,分布于鎮江丹陽、句容,以及南京棲霞、江寧等地,距今已有超過1500年歷史。這些石刻多位于田野之中,長期面臨自然侵蝕、人為破壞、權責分散、保護標準不一等突出問題,整體保護與利用難度較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采取區域協同模式,突破以往主要針對大氣、水域等連續性對象的協同立法范疇,首次將點狀分布、具有共同歷史淵源的文物納入協同保護范圍,為跨市文物協同立法提供了新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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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圍繞保護責任、分級管理和文化傳承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
在主體責任上,根據上位法和文物保護實際,明確市縣兩級政府、文物等相關部門以及鎮(街道)職責,理清了管理責任人承擔日常管理、使用人依法修繕保養的責任;
在分級保護上,建立“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周邊環境”由近到遠的三級保護圈層;
在分類管理上,突出原址保護,建立日常檢查巡查制度,統籌預防性保護和搶救性保護、本體保護和周邊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
在文化傳承上,提出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南朝陵墓石刻及其承載南朝文化的研究傳承,因地制宜推動文旅融合發展,讓文物“活起來”;
在法律責任設定上,對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設定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在公眾參與上,鼓勵公眾通過志愿服務、社會監督、決策參與、共建共享等形式開展保護,鼓勵對破壞、損毀南朝陵墓石刻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支援等方式參與保護;強調用優秀傳統文化涵養中小學生,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到石刻現場開展研學實踐活動。
圍繞自身實際,
《鎮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護條例》
還作出特色規定。
比如,
鎮江明確支持南朝文化展示場館、
南朝陵墓石刻考古遺址公園等建設,
促進文旅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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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為這些石刻專門立法
為什么要為一些陵墓石刻立法?這是一個事關文脈傳承的歷史問答。
南朝陵墓石刻與北朝石窟寺呼應,在東亞石刻藝術史上地位突出,其“陵園-神道-石刻”三位一體的格局是獨特的紀念性景觀體系。這29處石刻距今約1500年,承載著南朝政治、經濟、宗教等多方面信息,見證了江南地區的歷史發展脈絡。
歷經1500年風雨,石刻表面風化、裂隙加劇,既有自然侵蝕,也有人為破壞,還有周邊環境變遷,而且由于南朝陵墓石刻在空間上分布零散的特點,還存在保護工作權責分散、標準不一、整體保護與合理利用不足等突出問題,這些都需要法律去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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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南朝陵墓石刻立法,絕非將冰冷石獸鎖入保險箱,而是以法治為舟,載渡千年文明穿越時間洪流。當孩童凝望石刻的斑駁輪廓,目光便與千年前的匠人相遇;當學者面對殘存的碑刻,沉默的斷章便在后世的解讀中重獲新生。這既是歷史對現代的饋贈,亦是現代對歷史的承諾——讓石頭開口,讓斷層的故事重新連貫成照耀未來的星河。
綜合:丹陽日報 、觀江東、江蘇新聞、網絡
文中圖片來源:筱溪古跡殿堂公眾號
(圖文來源于“丹陽發布”,侵刪)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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