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轉自:消費日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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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貴州高院消息,12月11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中心原副總裁羅金輝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金輝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羅金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羅金輝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悉,此前2025年5月20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半年多后,這起引發廣泛關注的金融系統腐敗案件迎來了一審判決結果。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羅金輝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高級交易專家,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中心副總裁,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中心副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融資、獲得股票大宗交易業務以及債券回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37萬余元。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金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羅金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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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金輝是金融行業名副其實的“資管老兵”。據公開資料,他早年曾在海外供職于巴克萊全球投資公司和老共同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工作,擔任投資分析師、基金經理和投資主管等職位。后回國投身銀行資管領域,先后在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和中信銀行擔任要職。2020年,羅金輝離開中信銀行體系,出任遠景能源首席財務官,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間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中信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中心原副總裁(一級部總經理級)羅金輝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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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梳理,羅金輝的情況與其上級馬續田有密不可分的關系。羅金輝在工行資管部任職時,馬續田就是工行資管部的副總;隨后2013年10月、2016年3月馬續田轉任交行資管部總經理、中信銀行資管部首席投資官兼資產管理業務中心總裁,羅金輝均追隨其調任。
馬續田于2016年7月被傳出“失聯”,2017年馬續田涉嫌受賄案被無錫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在2007年至2016年間非法收受賄賂。此后,羅金輝仍在中信銀行任職,直到2020年離開銀行體系,但未能逃脫監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2025年7月10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的公告,中信銀行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袁東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信銀行紀委紀律審查和六盤水市監委監察調查。其成為繼羅金輝之后中信銀行第二位被查的部門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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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袁東寧曾在中信銀行總行零售銀行部客戶服務管理處任職,曾任中信銀行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等職務。從通報表述可知,袁東寧此次系任上被查。
今年以來,銀行業反腐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多家銀行的干部被處分,顯示了監管部門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零容忍”的堅定態度。羅金輝在離職4年后仍被調查并最終獲刑,再次表明了金融反腐不設時限。腐敗行為必然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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