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第三批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覆蓋金融借款、道路交通、房屋租賃、商標侵權、船舶碰撞5件民事領域案件及1件執(zhí)行領域參與分配案件,呈現(xiàn)出以下特點:
一是示范文本促簡案、助繁案,增添及時實現(xiàn)正義“新動能”。各地法院全面推廣應用67類示范文本,助力簡案快審同時,也在“繁”案中精準發(fā)力,充分發(fā)揮示范文本要素比對、爭點提煉作用,助力法官、調解員提高解紛質效。
案例一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針對金融借款等簡單類型化糾紛建立“訴狀要素采集—庭審要素聚焦—文書要素生成”全流程要素式審判機制,促推金融糾紛當庭高效化解。
案例二中,法院應用示范文本,助力當事人全面陳述案件事實、清晰表達訴求,實現(xiàn)關聯(lián)糾紛“同案同調”,一攬子化解多車連環(huán)相撞的復雜交通事故糾紛,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二是示范文本靠前用、全流程,形成預防化解糾紛“新供給”。各地法院完善示范文本全流程貫通應用機制,將示范文本應用向前延伸、向后拓展,貫穿于綜治中心調解、立案、先行調解、審判執(zhí)行各環(huán)節(jié),做實能調盡調、當判則判、簡案快審、實質解紛。
案例三中,法院全面推廣應用參與分配申請書示范文本,促推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申請率從67.6%降至25.2%,執(zhí)行案款分配時長縮短62.9%,有力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更快兌現(xiàn)。
案例四中,綜治中心應用示范文本,助力“示范訴訟+批量調解”機制高效運行,促推房屋租賃系列糾紛“一站式”化解,助力人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
三是示范文本走出去、廣泛用,豐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實踐”。各地法院依托示范文本為境內外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精準“導航”,更加便利當事人訴訟,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不少境內外當事人紛紛“點贊”。
案例五中,法院引導當事人應用示范文本,為外國公司參加訴訟提供清晰指引,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huán)境。
案例六中,法院和海事局在聯(lián)合調解時應用示范文本幫助當事人厘清事實、明確爭議焦點、縮小分歧,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實質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糾紛,為建設“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yōu)選地”提供堅實支撐和保障,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巨大優(yōu)勢。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將會同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持續(xù)優(yōu)化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進一步擴大示范文本適用案件范圍,提升示范文本深度應用、融合應用水平,通過科技賦能更好服務社會治理、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審判執(zhí)行、服務科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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