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千萬民生工程“被執行人”中標,
山西翼城:千萬民生工程“被執行人”中標:暗箱操作撕開多少制度缺口
“被執行人”拿下4000萬財政大單,誰給臨汾市翼城縣農業農村局開的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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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唐興鎮西石橋片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開標,中標結果一出即遭質疑:中標單位起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起舒集團”)在全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仍掛著“被執行人”記錄,且最新一條立案時間就在開標前23天。項目的信譽要求是硬性門檻,財政部87號令更明確,被法院執行尚未結案的企業不得通過資格審查。如此明顯的不合格主體,如何一路“綠燈”拿到4146萬余元財政預算的政府工程?(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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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誕的還在后面——
10月25日中標通知書剛下發,10月29日起舒集團便出具《授權委托書》,將項目工程款結算、發票開具、施工管理“一股腦”交給剛成立9天的“翼城起舒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翼城子公司”)。工商信息顯示,翼城子公司成立于10月20日,恰好在候選人公示期內,注冊資本1000萬元卻實繳為0,既無建筑工程施工資質,也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社保參保人數為0,不具備項目投標資格的財務要求,實質是專為收錢而設的“殼”。
法律紅線被精準踩中——
1.中標人不得轉讓合同。《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中標人必須“自行完成”中標項目。
2.母子公司系獨立法人。《公司法》第十四條確立的“法人獨立”原則,決定了母公司中標后不能由子公司履約、結算。
3.違法轉包認定清晰。《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八條直接將“母公司中標后交子公司施工”列為轉包情形。
4.虛開發票風險陡升。子公司未實際施工卻全額開具發票,符合《發票管理辦法》“無真實交易開票”特征,一旦查實,母公司進項稅轉出、企業所得稅調增,相關責任人面臨刑事責任。
5.財政資金安全受威脅。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公告明確,違法轉包情形下母公司不得差額扣除“分包款”,須全額繳納增值稅,若仍按分包差額申報,即構成偷稅。
總公司將項目轉交子公司結算并履約,本質上屬于違法轉包。
財政“留稅”沖動不能成為違規借口。業內人士指出,部分縣區為把稅收留在當地,對“注冊一天就中標”的畸形操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留下的是項目質量隱患、財政資金流失和法治政府信譽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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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翼城縣農業農村局尚未就“資格審查是否盡責”“是否存在圍標串標”作出公開回應。
4146萬元花的是公共財政,每一分錢都對應著納稅人沉甸甸的信任。翼城這起“被執行人中標+空殼公司收錢”的荒誕劇,不能止于媒體曝光,必須有人負責、有人糾錯。否則,今天撕開的一個小口子,明天就可能潰壩成制度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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